《仲裁风险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仲裁风险告知书.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仲裁风险告知书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避免常见的仲裁风险,现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及承担的后果,告知如下:一、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逾期提出的,将承担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不利后果。二、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权利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申请人对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都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也会导致被视为放弃权利的风险。三、仲裁主体不当的风险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2、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主体不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逾期增加、变更请求事项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事项或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另案处理。五、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仲裁庭审。当事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分钟未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六、授权不明的风险当事人有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其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不明确的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代理事项做出的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
3、效力。七、不提供、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申请人申请或被申请人反申请,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八、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九、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向
4、仲裁委员会说明的逾期理由不成立的,将可能面临不利裁决的后果。十、申请鉴定的风险申请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将可能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含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裁决处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十三、不遵守仲裁庭纪律的风险仲裁参与人在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过程中有妨害仲裁行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退庭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四、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