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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手册1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安全供水和经济运行,制定本手册。1.0.2本手册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100m3/d以上(含)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他规模的村镇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1.0.3本手册引用的法规及标准主要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次氯酸钠发生器(GB1217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化学法
2、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GB/T206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HJ/T26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J/T2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
3、T/CECS493)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XX省村镇供水条例XX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技术导则XX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0.4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渗渠infiItrationgaIIery壁上开孔,集取浅层地下水或地表水体渗透水的水平管渠。2.0.2泉室springchamber集取泉水的构筑物。2.0.3:昆凝coaguIation通过混合、絮凝,使水中胶体以及微小悬浮物聚集的过程。2.0.4沉淀sedimentation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
4、杂物的过程。2.0.5澄清cIarification通过与高浓度泥渣层的接触而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2.0.6气浮airfIoatation运用絮凝和浮选原理使水中杂质分离上浮而被去除的过程。2.0.7过滤fiItration水流通过粒状材料或多孔介质以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2.0.8:肖毒disinfection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水中致病微生物的过程。2.0.9预处理pre-treatment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前所设置的处理工序。2.0.10膨胀率percentageofbed-expansion滤料层在反冲洗时的膨胀程度,以滤料层厚度的百分比表不O2.0.11冲洗强度
5、washrate单位时间内单位滤料面积的冲洗水量,以L/(sm2)为单位。2.0.12空床接触时间emptybedcontacttime(EBCT)在没有填装滤料的情况下,单位水量通过滤床所占空间需要的时间,一殳以min表示。2.0.13冲洗周期washingperiod滤池冲洗完成后,从开始运行到再次冲洗的间隔时间。2.0.14反渗透reverseosmosis(RO)在膜的原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原水透过膜时,只允许水透过,其他物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的过程。2.0.15电渗析eIectrodiaIysis在外加直流电场的的作用下,利用阴离子交换膜和阳离子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使一
6、部分离子透过离子交换膜而迁移到另一部分水中,从而使一部分水淡化而另一部分水浓缩的过程。2.0.16再生regeneration离子交换剂或滤料失效后,用再生剂使其恢复到原型态交换能力的工艺过程。2.0.17混凝剂coaguIant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投加的药剂。2.0.18脱盐率rateofdesaIination在采用化学或离子交换法去除水中阴、阳离子过程中,去除的量占原有量的百分数。2.0.19一本化净水装置integratedwaterpurifier将絮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水处理工艺组合在一起的净水装置。3基本规定3. 0.1村镇供水工程应明晰产权,确定工程管护主
7、体和管理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3.0.2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表3.0.2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3.0.3供水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制水等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健康体检。3.0.4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其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分别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3.0.5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管理应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全爱卫办发20084号)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
8、的规定。3.0.6供水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3.0.7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等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疾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均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3.0.8供水单位的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持资格证上岗。3.0.9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3.0.10村镇供水中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等,均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
9、用说明书的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3.0.11供水单位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意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3. 0.1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并将以上“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3.0.13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并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4生产管理4. 1水源管理4. 1.1水源保护1 IIII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应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地理界标及围栏等设施,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
10、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I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应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并采取保护措施,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2供水单位应根据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定期巡查,及时并妥善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3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放养畜禽、停靠船只、洗涤、游泳、旅游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网箱养殖,严格限制上游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沿岸5
11、0m的防护范围内,禁止有产生污染的活动。3)感潮河段水源地,保护区上游侧范围不得小于1000m,下游侧范围应视具体河段水流状况确定。4)以水库和湖泊为供水水源时,应根据水库、湖泊规模及供水功能,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保护区范围。5)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渠道,应严防污染、破坏,减少水量损失,原则上应加盖密封,防人为投毒或杂物进入。4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划定;单并保护半径不小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HJ/T338规定的上限值。2) 在
12、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畜禽饲养场和垃圾处理场,禁止使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农药,禁止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或垃圾、粪便或铺设污水管(渠)道,不得从事农牧业活动或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3) 雨季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或漫流到水源井内。4)易受地表水影响的渗渠、大口井、辐射井等取水设施,其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本条中第3点的要求。5供水单位如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有违规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等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采取处理措施。4) 1.2水源管理1供水单位应巡查、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用
13、水户,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2地表水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日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汛期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2) 每日记录总取水量,有条件时应每日定时记录取水流堇。3) 汛期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文、水质、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4)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妥善处理。5)IIII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5%,并设置有备用水源。IVV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取水保证率不应低于90%。3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日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通过观测分析,掌握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
14、,确定防止水量枯竭的措施。2) 水源井实际取水量应小于该井的涌水量。4.2取水管理4.2.1取水许可。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在供水工程适当位置张贴。4.2.2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分析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向主管部门提出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2水源井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4.2.3水源井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持井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水质污染。2水源井停用时,应定期进行维护性抽水。3每半年至少量测1次井深。4出水量减少或出水中含沙量明显增加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维修。5每次维修后,应对水井进行消毒。6水源井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按GB/T50625或GB50296的规定修复:1)因滤水管、辐射管堵塞等,单井流量比上一次洗井后的流量减少了30%以上。2)管井淤积达5m以上。3)井管、过滤器或辐射管损坏,井内大量涌砂。7水源井报废条件、审批程序、报废处理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T50625或GB50296的规定。4.2.4渗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定期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的水位、出水量。2渗渠运行初期,每隔5d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的水位、河水水位和取水水泵的出水量,在降雨前后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3渗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