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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当前,建筑业正处于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为贯彻落实省委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产业结构、建造方式、队伍素质、质量安全改革创新,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为建筑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到2025年,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建造与
2、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产业工人队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实现双下降。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比达到25%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年产值超百亿元以上企业15家,年产值超千亿元以上企业3家。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和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3、(二)坚持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三)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进建筑业绿色产业链建设。)坚持素质提升。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培养批产业领头人才、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引进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等联合参与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高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大型项目的投标。支持企业通过混改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
4、竞争力。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建立省级通用的部品部件标准产品库,加快构建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钢结构住宅围护体系、材料等方面研发创新,加快生物质建材、工业固废新型建材等部品部件技术研发。推动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
5、,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扩大预制化装配工艺应用范围。(三)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大力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不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领域电能替代。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
6、量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县级城市(含县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o(四)加快推行智能建造。制定省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南引导市场主体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建造过程中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
7、提高,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五)推进建筑产业区建设。实施1+ 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在建设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布局一批以建筑产业生态圈为牵引的产业功能园区,纳入地区经济圈产业集群同步规划建设。发挥产业园区聚集作用,推动软件开发、部品部件生产、设计咨询、智能建造、智慧运维、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园区,培育一批投融建营一体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骨干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依托产业园区联合组建建筑科技创新基地或中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六)
8、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招标人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设置不平等招标条件,不得脱离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或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评标方法的自主权。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快电子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七)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9、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方式,对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并履行监理相应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其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A)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支持工程设计单位、建筑业企
10、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5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九)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以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各部门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以保险或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十)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参建
11、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工程以及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系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工程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水平。鼓励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优先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升施工企业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十一)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研究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途径及方法。全面推行施工过
12、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模式、建造方式、人才培养、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创新,积极拓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建立大型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
13、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大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十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制定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建设人才培育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培养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快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创建建筑劳务品牌,形成我省独特的建筑产业战略资源。支持建筑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技术技能评价体系,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与智能化建造、绿色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现代
14、化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岗位管理制度。(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各级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政策,打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做法,取消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十五)加大融资支持。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保函、融资成本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企业以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
15、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银行业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建筑企业招投标、材料采购提供支持。(十六)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建设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建立走出去发展推进机制,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支持企业开拓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积极参与城市群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鼓励地方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提升对外工程承包规模和品牌效应,努力打造城建工品牌。对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十七)深化城渝建筑业协同发展。落实地区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共享共用。加强两地建筑产业结构分工与互补,支持双方诚信企业和优势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城渝区域性标准编制试点,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建立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机制,支持鼓励各类人才交流互动。(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