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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规范医院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当事人(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医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件或行为。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性教学事故第一条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第二条备课不认真、授课无讲稿或照本宣科,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第三条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无故相差一周(含)以上。第四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自行委
2、托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上课时数。第五条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范围和深度的掌握未达大纲要求。第六条见习准备不认真,致使见习课不能正常进行达510分钟。第七条各类见习、实习无故不按大纲规定和见习、实习要求进行,改变见习、实习进度,或在实习带教过程中要求不严,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第八条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致使考试延迟5-10分钟。监考迟到或对违纪现象置之不理或瞒报。第九条阅卷、评分出现明显差错。考试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第十条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上报上一级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材料,对工作造成影响。第十一条各教研室、教学小组因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工作无记录、
3、监控不得力等失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第十二条其它违反医院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严重教学事故第十三条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第十四条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散布其它思想不健康的言论。第十五条未经科教科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第十六条无故缺课或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提前一周(含)以上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第十七条见习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见习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第十八条试卷有原则性错误,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第十九条未经科教科同意对考试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或弄虚作假。第二十条各教研室和教学小组因分工不明
4、确、负责不到位、工作无记录、监控不得力等失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第二十一条其它违反医院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本教研室内部通报批评;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当事教师予以停课处理。第二十四条一年内发生一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研室(专业教学组),其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教研室(专业教学组)。对同一教研室在一学期内发生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教学事故的,除处理当事人外,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教研室主任。第二十五条凡涉及学生当事人者,按照医院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各教研室(专业教学组)对发生的教学事故,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任何教研室(专业教学组)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第二十七条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所在教研室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教学活动和全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