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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收集制度一、遵照档案法等有关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接收医院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二、医院及各科室在管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医院及各科室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党、政文件材料于每年年底向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整理归档。科技、会计、设备、基建及其他文件材料、音像照片分别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三、每年六月份之前档案室接收上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会计档案在会计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科技档案在项目完成后,整理归档;照片、音像、实物档案随时移交。四、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案卷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整理制度一、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
2、工作等的文件材料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文书负责整理;会计、科研、基建、设备等的文件材料应由各有关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整理,按照科技文件材料成套性的特点,分别组成保管单位;照片、音像、实物档案分别由形成系统负责整理。二、各部门组卷要规范合理,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系统联系;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卷内目录打印,备考表填写要规范、清晰;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无金属装订物。三、设备开箱、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科技成果评奖等,均有档案人员参加,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无档案人员签字的,档案室不予接收。四、档案室要将接收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整理,档号编写
3、准确,案卷封面填写规范、清晰,案卷排列有序,各种检索工具齐全。五、档案室要对医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六、接收和移出档案手续必须完备,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盖章,交接凭证长期保存。档案保管制度一、凡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管理、建设、业务、科研等各项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音像材料、照片等,都应收集、整理归档。由医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承办单位和个人分散存放。二、档案室要将归档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分门别类进行保管,要做到存放整齐,统一编号,科学排列,查找方便。三、档案室要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编制各种索引、目录等查考工具,以方便查找利用。四、
4、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责任心,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证档案的完好,发现破损,及时修复。五、借阅档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收回借出档案,应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并及时放归原位置。六、严格落实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防护措施,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失效防护品。七、加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在库房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为了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正确判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及时剔除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按照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
5、际情况,制定医院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二、档案室在接收档案时,要对移交档案的保管价值进行全面鉴定,正确确定文件的价值和案卷的保管期限,保证所接收档案的质量。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成立专门鉴定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卷进行审查,对其中仍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应延长或重新确定其保管期限,对确实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份进行登记,编制销毁清册。四、档案鉴定应在档案鉴定小组的领导下,按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五、对失去保管价值档案的销毁,应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小组审核批准后,派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盖章。六、销毁档案清册应定为长期保存。档案借阅利用
6、制度一、为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保证档案的利用效果,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医院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借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档案、资料。三、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当面点清,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如需延期,应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续七天。逾期不还,档案工作人员有权收回。四、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填注、涂抹、删改、圈点、污染档案,严禁将档案资料拆卷。五、查阅、借阅档案都要办理登记手续,完毕后填写利用效果登记,利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取得明显效果的事例,由利用者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六、借阅密级档案,须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借阅范围,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七、因工作需要翻印、拍照和复制档案,须经医院档案室同意,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八、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室借阅。九、归还档案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准予注销。十、档案室工作人员有权向借阅者临时调回所借档案。十一、借阅档案者所借档案如有丢失或严重损毁,填写档案丢失报告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回档案部门,报医院分管领导后,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