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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为规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新进工作人员试用期的实际工作情况,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来我院工作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新进人员所在科室民主测评、主管职能部门考试及人事科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对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及岗位的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三、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项:1、试用期出勤率。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间除公休日外原则上不安排假期。试用期实际出勤天数比试用期工作日即为试用期出勤率,占考核比重20%。2、岗前培训成绩,占考核比重20沆3、试用期满考试成绩。试用期满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理论及技能
2、考试对新进人员专业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即为试用期满考试成绩,占考核比重30%。4、所在科室民主测评成绩。试用期满后人事科组织其所在科室人员对新进人员试用期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对医德医风、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履职情况等,占考核比重30%o三、考核程序1、试用期满的工作人员填写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对其日常综合表现进行评价。2、主管职能部门对试用期满的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专业素质进行评价。3、由人事科统一汇总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1、考核得分280分,为试用期考核合格,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待遇自试用期开始计算工作时间。2、80考核得分70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延长期满后重新按照试用期满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经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认定为合格,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待遇,自延长期开始计算工作时间,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3、考核得分70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