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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为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其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聘任、奖惩、辞退和调整薪酬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二、基本原则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考核方式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四、考核内容日常考核是指科室日常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阶段进行评价,重点考核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出勤情况等。五、考核周期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周期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每阶段为三个月。六、考核方式由被
2、考核人根据实际进行履职情况自述,科室主要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自述进行核查,并作出简要评价,确定阶段考核等次。考核周期结束后由人事科汇总工作人员阶段履职考核情况确定履职考核等次。个人履职情况自述内容包括:1、遵守职业道德情况;2、出勤情况;3、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数量、时效等情况;4、工作成绩和差错等情况。科室主要领导评价内容包括:1、被考核人履职情况评价;2、改进意见;3、上一考核周期整改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工作积极、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七、考核程序(一)工作人员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履职考核表(二)科室主要领导对被考核人本阶段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确定阶段考核等次。(三)科室填写工作人员履职评价汇总表与被考核人员工作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并交回交回人事科备案
4、。六、考核结果使用(一)工作人员履职考核结果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是单位进行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三)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医院评先树优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四)工作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将记录在专业技术档案中,做为行业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等的重要依据。七、其他事项(一)医院派出进修、学习、支农、帮扶或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由现学习、工作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间不参加履职考核。(三)病假、事假、旷工按下述办法处理:1、病假。考核期(3个月)内病假累计3天以上,不足7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2、事假。考核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3、旷工(未请假又不上班视为旷工)。考核期内有旷工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