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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城市绿化工程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0录一、总沔二、基本妮定三、工卷资料分走及均出冕圉但、麴段多卷交五、四打打港加冕六、附录用表一、总则1.1 为加强常州市城市绿化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绿化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此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到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绿化工程项目。1.3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水利、交通工程附属绿化的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由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按部门职责负责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2、非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各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信息管理工作。二、基本规定2.1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到市、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绿化工程信息申报,填写常州市绿化工程建设信息表(附表1)。2.2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到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绿化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市、辖(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2.3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的,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执行。2.4 本办法未明确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工程资料分类及归档范围3.1 建设单位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具体分类和组卷可参考附录表A)(1)决策立项文件;(2)勘察、测绘、设计文件;(3)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4)工程开工文件;(5)商务文件;(6)工程竣工备案文件;(7)其他涉及到向主
4、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有关文件,均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归档整理。3.2 工程监理文件归档范围(具体分类和组卷可参考附录表B)(1)监理管理类资料;(2)监理施工类资料;(3)竣工验收资料;(4)其他文件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和编制。3.3 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具体分类和组卷可参考附录表C)(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2)施工管理资料;(3)施工技术文件;(4)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复试报告;(5)施工测量记录;(6)施工记录;(7)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记录;(8)施工试验记录;(9)施工质量验收记录(10)竣工图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
5、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绘制,地下管线部分及中、大规格乔木绿化种植点位分布等需要测绘的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测绘。四、验收与移交4.1 验收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汇总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过程及验收备案时形成的文件资料归入工程档案。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和编制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工程档案,凡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缺项、缺页等,应退回并由编制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4.2 移交建设单位一般需整理叁套档案资料,一份报送市
6、城市建设档案馆永久保存,一份移交业主单位,一份由建设单位自存,只有一份原件的应将原件存放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单位需将档案移交目录(备案表)和有鲜章的竣工图电子数据同步向市、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移交。五、现行标准规范5.1 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5.2 DGJ32/TJ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5.3 2018版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报手册5.4 DG/TJ08-701-2000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5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6 常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六、附录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