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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录用制度一、公司所属各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规定。各中心需要增加编制进人时,由负责人提前三天向人资中心递交用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补充理由、名额、岗位。人资中心在公司内部先安排调配,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二、人资中心根据公司各岗位用人情况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三、所有新员工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上岗。四、用人部门在接到人资中心开具的派遣单后方可安排新员工上岗,在试用期满后,若对员工的岗位进行重新调整,须提前与人资中心协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人资中心下执行书或调动通知书。对试用期的员工岗位,除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五、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
2、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由所在公司经理决定,履行“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各部门需增减员工或跨部门调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人资中心提出申请。人资中心研究提出初步调配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经理呈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或“员工异动审批表,经本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人资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3、辞职或调动报告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扣罚。4、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离岗前将工作同指定接替人员进行交接,并由直接上级监交。认真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移交单填写不详者人资中心不予办理)。5、交接手续办完后,持“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离职未能交还物品,均按原进货价从工资中扣除。六、本制度自2021年x月x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