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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强化绿色和健康理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更大程度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关于印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市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二)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老旧小区短板,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改造、管理。(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
2、社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实施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推进老城更新、两下两进两拆整治工程,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县44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到2022年底,全县具备开工条件的改造小区开工率达到50%以上,2023年年底,开工率达到80%以上,2024年年底,开工率达到100%;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三.改造范围及内容(-)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指县城
3、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不包含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二)改造内容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入口等破损严重的公共部位维修;建设规范
4、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器材和工具。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拆除违法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
5、、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开展摸底调查。县住建局会同社区对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二)制定年度计划。县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摸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每年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8月低前报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三)统筹项目
6、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四)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五)巩固改造成果。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的理念,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运行,做好便民服务。努力打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社会治理格局,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对部分交纳房改维修资金或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缴、补齐专项维修基金
7、,逐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五、资金筹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县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改造顺利实施。(二)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居
8、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专业经营单位实行公平进入,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企业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六、政策支持(-)简化立项手续。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
9、查,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日照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进行审批。(二)简化用地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
10、工许可的改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三)简化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需要与市政管网接口,涉及道路开挖,减免缴纳相关费用,只进行备案。(四)整合存量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11、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土地优惠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七、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的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和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
12、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参与,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成各自分工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总体改造工作同步协调,形成多头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三)创新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政策新模式,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规范。鼓励出台支持大片区统筹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探索发行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文化、卫生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加大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各单位根据省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继续创新探索政策模式。(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