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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核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员工工作绩效管理,完善员工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健全控制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有效手段,促进员工工作素质的再提高,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核算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绩效考核1 .员工绩效考核由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本人按计效考核表内容和要求,共同进行;2 .按照本部门任务目标和员工岗位责任考核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 .绩效考核每月一次,考核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若遇周六周日,需提前一天完成;4 .原各部门业绩考核继续执行;5 .绩效考核完成后,立即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将审核并进行分数统计。6 .员工绩效考核分数连续三次在4.5分以上,并在部门内部排列
2、前两名,公司按此员工绩效工资的20%奖励员工。7 .员工绩效考核分数连续三次在3-3.5分,公司须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金标准;员工绩效考核分数2.5-3分一次,公司即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金标准,并作相应的违纪处理;调整后的员工绩效考核仍无提高,及员工绩效考核分数在2.5分以下,扣除相应绩效处理。二、绩效工资核算1 .绩效工资的核算以绩效考核的分数为依据;2 .按绩效考核分数数值,规定相对应的核算比例,核算计效工资;3 .绩效工资核算比例如下:分数界限4.5-54-4.53.5-43-3.52.5-32-2.51.5-21-1.50.5-10-0.5绩效工资100%90%80%70%60%40%30%20%10%0比例绩效考核分数向上兼容。4 .绩效工资核算方法:A.未因其他因素核算计效工资的,绩效考核的绩效工资,按全额比例核算;B.若有其因素(包括考勤记录等),须先按其他因素核算后,再以核算后的绩效工资额,按绩效考核分数数值规定的相对应核算比例,进行核算三、本制度自2021年x月x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