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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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X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04号)、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 55号)要求,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三)各学校在安排好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工作。二、入学办法(一)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二)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招生办法及条件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

3、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

4、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

5、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8)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9)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10)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2 .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

6、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如下: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9、2020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9年9月1日前。3 .几点说明如下:

7、(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3) 2020年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4)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4 .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

8、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6)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7)其他情况。5 .民办小学招生(1)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

9、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2020年7月14日(四)入学程序1 .网上注册2020年6月1日一一6月30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2 .审核材料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

10、明材料进行审核。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5日一一7月10日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5日7月21日3 .公布结果8月15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4 .阳光分班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

11、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五、工作要求(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

12、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0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入学条件(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

13、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1 .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儿童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籍无法迁移的。2 .儿童父

14、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3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1 .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2 .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1 .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2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3 .已自购房屋且

15、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1 .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2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而学校难以正常接纳入学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3 .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4 .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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