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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目标序号指标解释评价标准数据分解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生态宜居(25)1区域开发强度(%)县城建成区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百分比。30%1.县城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2.县域总面积平方公里2组团率(%)县城建成区内规模不超过50平方公里的组团数,占规划建设组团数的百分比。组团指边界清晰、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块。100%1县城建成区内不超过50平方公里的组团数个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内规划建设组团数个3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县城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
2、,占县城建设用地的百分比。25%;每年降低0.3-0.5个百分点1.县城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占地面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平方公里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2.县城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4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7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县城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7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占县城建设用地的百分比。80%1县城建成区及其相邻地区确定的连续贯通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及其相邻地区确定的连续贯通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的面积平方公里7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例(%)县域内生态、生活岸线
3、长度占总岸线长度的百分比。60%;每年提高1一3个百分点、1县域内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涉及的生态、生活岸线长度公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2.县域内涉及的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面岸线总长度公里8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当年县域内竣工绿色建筑面积,占竣工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100%1.当年县域内竣工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平米万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2.当年县域内竣工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平米万方9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当年县域内
4、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5年30%1.当年县域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2.当年县域新建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县域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县城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县城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70%1县域内绿道两侧1公里内(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县城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2.县城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方里平公11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县城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
5、面积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400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150平米。90%1县城建成区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包含不少于800平方米活动场地;400-5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包含不少于150平方米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2.县城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万里平公12新建、改建绿地中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占比(%)当年县域内新建改建绿地中应用乡土适生植物的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的百分比。80%1、当年县域内应用乡土适生植物
6、的新建或改建绿地面积平方公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2、当年县域内新建或改建绿地面积平方公里1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达标率(%)县城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点次,占监测点次的百分比。夜间95%1县城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点次次数县生态环境局/2.县城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次数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87.5%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县生态环境局/2.全年总天数天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县城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In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量的百分比
7、。85%1县城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In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个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2.县城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总数量个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县城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百分比。70%1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县城建成区内人口产生的生活污染物量万吨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内人口产生的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吨17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地级及以上城市25%;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3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县住建局县
8、水利局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万吨18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觥)(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55%o1.县城建成区内可回收物回收量万吨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3.县城建成区内厨余垃圾处理量万吨4.县城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量万吨5.县城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当年县域内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9、每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25年50%1.当年县域内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万吨县住建局/2.当年县域建筑垃圾总量万吨2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建成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占居民小区总数量的比例。10%1.建成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个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2.建成区居民小区总数量个21建成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分贝)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过认定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60dB县生态环境局/22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县城建成区内常住人口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一般城市8平方米/人;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城市213平方米/人。1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县住
10、建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2.城市常住人口人23秦岭北麓城市清洁取暖率(%)县城建成区内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居民小区数量占居民小区总数量的比例。一般城市90%;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城市目标值为100%O1建成区内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居民小区数量个县住建局/2.建成区居民小区总数量个24公共停车场新建或改建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分散县城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内配有新建或改建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分散式充电桩的停车位数量占停车位总数量的比10%1公共停车场内配有新建或改建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分散式充电桩的停车位数量个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式充电桩配比(%)例。2.公共停车场内停车位总数量个25排入黄河流域水系的污水处理厂
11、排放达A标准的比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A标准的要求执行排放的污水量占城市排入黄河流域水系污水总排放量的比例。100%1.城市排入黄河流域水系的达到A标准的污水量万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2.城市排入黄河流域水系污水总排放量万吨健康舒适(15)26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45%1.县城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社区数量个县民政局/2.县城建成区社区总数个27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
12、等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90%1县城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服务设施的社区数个县商工局县民政局2.县城建成区社区总数个2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70%1县城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个县民政局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社区总数个29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建有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60%1县城建成区内建有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数量个县卫健局县民政局2.县城建成区社区总数个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
13、率(%)县城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23%1.县城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万人次县卫健局县民政局2.县城建成区总门诊量万人次3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县城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人1县城建成区体育场地面积万平方米县教体局县公安局2.县城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万人32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县城建成区内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1.县城建成区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个县民政局县住建局2.县城建成区社区总数个33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比例当年县城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