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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要求一、一般规定1.1 对接入电网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而引起的公共电网的潮流变化,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对公共电网进行必要的改造。1.2 建设条件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建设场地应具有合法性;用户侧的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应符合电网要求。1.3 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制造(生产)标准,其性能应符合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1.4 系统定位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电力系统中应定位于非连续供电的次要电源。1.5 系统功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能是生产满足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1.6 设计原则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宜按无人值守
2、设计。1.7 对接入电压的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压应不高于包括消纳大部分或全部该系统电能的电力用户在内的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二、并网原则2.1 并网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可逆并网方式。2.2 并网点位置的选择2.2.1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宜接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配电柜(箱)。2.2.2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接入配电变压器一次侧配电柜(箱)。2.2.3 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应大于市电供电线缆的允许输送容量。三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3.1 电压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为逆变后经变压器或不经变压器的输出电压,等于并网点母线电压淇电
3、压偏差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3.2 频率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频率应与接入电网的频率始终保持一致。3.3 功率因数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宜为1;当并网点呈感性,且功率因数低于电网要求时,可向并网点输送容性无功功率;反之,可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且无论输送的无功功率是感性还是容性,均应使并网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感性)。四、电能质量4.1 谐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方均根值)的值及其计算方法均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4.2 直流分量逆变器额定运行时,输出电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大于其额定输出电流的0.5%。4.3 电压不平衡度采用多台单相逆变器接入的光
4、伏发电系统,应使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并网点的三相电压平衡,其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15543的规定。4.4 电能质量监测7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并网点装设电能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装置。五、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5.1 电压响应特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特性宜与网侧的配电装置的过、欠电压保护设置一致。在与上述设置不矛盾的前提下,当并网点的电压超出表1规定的范围时,应在表1规定时间内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此要求适应于三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表1对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时间要求并网点电压要求U50%UNa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2s50%UNU85%UN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85%UNU11
5、0%UN连续运行110%UNU135%UN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135%UNU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05s注:对于三相短路故障和两相短路故障,考核电压为并网点的线电压;对于单相接地故障,考核点的电压为并网点的相电压。aU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网标称电压;Nb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的时间。8.2频率响应特性当电网频率不超过50.5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保持并网状态;当电网频率超过50.5Hz,但不超过51Hz,如果系统频率在180s内未恢复到50.5Hz及以下,或当电网频率超过51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立即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六、安
6、全与保护6.1 一般性规定6.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相应的继电保护功能,其保护装置的设置及整定,应满足所属电网的技术规范和反事故措施。6.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执行装置宜为光伏并网逆变器。6.1.3 为切除并网点到并网逆变器之间短路故障,及保证系统检修的安全,光伏交流配电柜的开关应采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6.1.4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与网侧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一致。6.2 继电保护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宜与电网侧的配电装置的保护设置一致,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4285和DL/T584的规定。6.3 电
7、磁兼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6.4 安全标识应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柜(箱)正面醒目部位设置带有“警告”、“双电源”等警告性文字的安全标识。标识的规格及内容应符合GB2894的规定。6.5 断开电网与恢复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故障脱网或断开电网,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监测装置检测到电网的各项技术参数正常后,宜延时不短于20s并网。七、监测与通信7.1 基本要求7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与电网调度进行通讯的功能,并可向电网调度传输实时光伏发电系统
8、的各项技术参数。通讯协议和通讯通道宜与电网主管单位协商确定。低压并网系统宜向电网主管单位上传发电量等运行数据。7.2 运行信号7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调度提供的信息应包括:a)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并网处的实时运行状态;b)并网点的电压、频率和注入电力系统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八、计量8.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计量点。计量点分为光伏发电量计量点和余电上网计量点,设置位置见附录A。余电上网计量点应获得电网主管单位批准。8.2 每个计量点均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0063以及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量计量点配置的
9、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单向智能电能表;余电上网计量点配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双向智能电能表。8.3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8.4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一余电上网计量点宜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并有明确的标识。九、并网要求及检测9.1 并网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前,应将并网接入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9.2 检测要求检测点应为并网点。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由检测单位或部门将检测报告送交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并网运行后,在6个月内应向电网主管单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
10、检测单位出具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检测报告。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电一交电所公共连接点T用户B用户A余电上网计点Ini图A.1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并网点电压等级的选择并网点的选择原则应能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电能,并宜不大于根据式(1)估算得出的值,以有利于电力的送出和效率的提高。a1nxZ1式中:Sn光伏发电系统网侧的交流输出容量,KVA;Sfz一向并网点输送电能的n台电网变压器所带的总负载量,KVA;Sen第n台电网变压器额定容量,KVA;出税一第n台光伏变压器的阻抗电压百分值;才Sa1“力0。-向并网点输送电能的n台电网变压器各自额定容量与其阻抗电压百分值之比的和;。一并联运行的m台光伏变压器各自额定容量与其阻抗电压百分值之比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