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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连锁特许经营(doc31页)什么是连锁特许经营本章内容:1连锁在各国的定义1-1连锁加盟的定义1-2美国的连锁加盟的定义1-3日本的连锁加盟定义1-4台湾地区连锁店定义2 连锁店的历程2-1第一代传统连锁加盟店2-2第二代现代连锁加盟店2-3第三代新式连锁加盟店2-4第四代连锁加盟店的国际化3 连锁店各国演进历程3-1美国连锁加盟的演进3-2日本连锁加盟的演进3-3加拿大、澳、纽连锁加盟的演进4 连锁加盟的国际趋势4-1世界经济的统一4-2国民收入增加与适合的进展环境4-3连锁加盟仍将继续进展4-4制造商为自己开发的连锁加盟系统4-5美国连锁企业的海外拓展4-6海外旅行的普及与国际通讯的
2、发达5 连锁加盟的优缺点5-1加盟连锁的优点5-2加盟连锁的缺点1连锁在各国的定义关于连锁加盟的定义,先得从他的英文“Franchise”这个字说起。这个字原本为法文,意为免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frOmservitude)o变成英文后的Franchise,有特别的权利,即封建时期帝王君侯特别给予的特权。现演变至今又延伸其意,我们把连锁加盟解释成总公司给予加盟者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我们又能够把她解释成“执照”,而并非是通常我们指政治上特权阶级上的所谓“特权”,能够使其免于薪水阶级的苦役身分。这里所讲的是连锁加盟提供了通常人一个拥有自己事业的机会,即使他没有什么事业经验。1-1连锁加盟
3、的定义提到连锁加盟的定义,先得从其发生的概念说起。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极想好好促销一番,假如单单是找批发商或者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由于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因此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给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地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由于这家公司既同意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地能够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与特约专卖店
4、之间有必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使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与服务,通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不但在欧美各国、台湾地区,甚至社会主义的中国大陆都能够看到。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与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于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与管理的协助。相对地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做为报偿。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与加盟者缔结
5、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与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与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以上二个定义大抵相同,只是日本连锁加盟协会定义更详尽些。从上述之定义,我们能够将连锁加盟制度,归纳成三点: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o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
6、,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2)合同的要紧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者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A.总公司同意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关加以指导。B.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其事业的经营。1-2美国的连锁加盟定义由于美国是连锁加盟的创始国,同时也是全世界连锁加盟事业进展得最好的国家,因此她所构成的连锁业协会被称之为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美国对连锁业的定义我们可参考协会的说明如下:“一种存在于总公司
7、与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给予对方一项执照、特许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同时又对其组织、训练、采购与管理的协助。反过来总公司相对地也要求加盟者给予相当的代价,做为报偿J按连锁加盟制度的创始国,也是连锁加盟王国一一美国的分类,连锁加盟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商标商品的连锁加盟(ProdUCtandtradenamefranchising,简称P&T型),另一种是公式的连锁加盟(BusinessFormatFranchising,简称BF型)。1)传统型商标商品,P&T型,Fe逐步减少商标商品连锁加盟是传统的连锁加盟形态,加盟店与总公司的关系有如其的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加盟店专以销售某一家公司的产品,甚
8、至某一公司的特定产品。从总公司得到的仅是商品的供应与商标的借用。典型的这种连锁形态以客货汽车经销商(如专卖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等)、加油站(如专卖爱克森汽油、贝壳牌汽油)、与饮料经销商(如专卖可口可乐公司的所有饮料)等。由于客货车的金额颇大,且美国的生活形态使家家户户几乎都得自备用车,使用商标商品这类连锁在整个连锁加盟业中占了大半的营业金额。尽管如此,它的比重却逐年降低。由加盟店的个数所占的营业额比重能够明显看出,这类商标商品连锁正逐步减少。2)全套营利公式型,BF形,FC如日中天营利公式连锁加盟是较新型的加盟方式,也是通常所指的连锁加盟店。由于它除了提供商品、商标外,还提供给加盟店全套的管理与
9、行销制度,甚至财务上的融通。这种连锁以速食餐厅为代表,如麦当劳、汉堡王等都是此中的佼佼者。传统商标商品类的减少,营利公式类的连锁加盟店却如日中天,加盟店急骤增加,营业总额也跟着暴增。由以上两类型的连锁加盟形态的明显消长,我们获知在工商进展迅速的今天,传统的经销代理制度不符合现在的需要,在一切请求专业、分工的今天,在众多中产阶级都殷切地盼望有自己事业的今天,营利公式型的连锁加盟店无疑是新时代的产物。1-3日本的连锁加盟定义市场在全国上下一致追求国际化、自由化后,美日等先进国家的连锁、连锁业等一个接一个地被引进来,美国由于流通系统比较单纯,其连锁经营形态的分类也如前述比较简单明了;日本由于有其特殊
10、的流通体系,颇为复杂,因此也有一套她自己的分类方式。至于国人,则是在几乎无这方面背景的情况下,同时引进、同意这二大连锁王国的东西,除了难免有混淆之感外,还可能有以错传错。在报章杂志上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在电视与日常接触中我们也能够听到许多零售有关的名词,如连锁店、加盟店、直营店、连锁加盟店,乃至英文的所谓RC.、VC.、FC.等。这些名词看似相同,却又不尽然,毕竟他们的相同点在哪里?又有那些相异点?在相同及相异点之外又有什么有关之处?本节拟订就上述这些易于令人混淆的名称做一说明与比较。1)连锁店(ChainStore)连锁店(ChainStOre)。广告的连锁店应该包涵上述所有这些名称:由于英文
11、的RC.、VC.、FC.之几个C事实上都是连锁店ChainStore的第一个字母C之缩写,因此连锁店不但涵盖了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甚至许多中小规模的企业,成立了几家分店后,也都有喜欢对外宣传称其为连锁店,以表示时髦或者表示其经营的手法是新颖的。严格说来,这些店都不能算是连锁店,由于连锁店最少也应该有十家以上相同的门店(按我国连锁店协会的规定则至少要七家)。话说回来,国内目前有若干的门店是直接引进国外著名的连锁加盟系统,尽管其店家总数尚不及十,称之为连锁店却不为过。2)直营店RC(Regu1arChain)连锁店(ChainStOre),广义的连锁店应该包涵上述这些所有名称;由于英文的RC是Re
12、gu1arChain的缩写,狭隘的连锁店事实上就是指RC,也就是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形态的连锁店在美国都是属于连锁(加盟)店(FranChise,FC)的一环,顶多再细分这是由总公司所拥有的(COmPanyOwned)o但是这种直营连锁店到了喜欢制造新名词,喜欢将许多观念更理论化的日本人手中,可就不这样轻易放手,尽管我们常笑日本人说他们的英文不怎么高明,但是日本人却制造了很多日式英文(当然日式的汉字更不在少数),而且其中还有很多如SUShi(寿司)、BonSai(盆栽、盆景)等都得到国际的公认。而Regu1arChain(RC)就是一个道道地地的日本制造英文,(日本人称之“与制英语”
13、),尽管他尚未得到国际间的认同,但是日本己普遍被同意。而国内有些人喜欢直接引用日本的资料,特别喜欢这种大写缩写的专有名词,因此在我们的若干报章杂志中也会出现RC的字眼(另一个常被用来指便利门店的CVS,也是在这种背景与心态下产生的),事实上说穿了就是指直营店而言。直营店的优点是经营完全在公司的掌握之中。缺点是由于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的拓展方面较慢,特别在地价高涨、房租高昂的今天。另外由于有的店长也是应聘的,不是老板,因此经营绩效反不如店长是老板的加盟店。直营店的典型例子在日本如大荣超市、西友超市、王子大饭店、东急大饭店等都是只有直营店而无加盟店。国内的麦当劳,要紧也是直营的
14、形态,但是整个国际麦当劳体系却是以加盟店为主。另外丽婴房早在十多年前就尝试加盟店的方式来经营,由于时机过早,后以完全收回以直营的方式经营。据闻,丽婴房眼见目前国内市场已渐趋成熟,现又开始征求加盟店了。3)自愿加盟加入店VC(VOIUntaryChain)VC顾名思议,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门店。这种门店由因此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总公司辅导创立,因此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为了区分方便起见,名为“自愿加盟”加入店。与前面的RC一样,这个VC也是一个与制英语。但是与RC不一样的是,RC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VC在日本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营形态,其他国家不见得有,即或者
15、有也不普遍。依照日本VO1Ui1IaryChain协会给加入店的定义是:所谓VC加入店是多数散在各地的零售店(偶尔也有批发商),为了求其零售店的经营近代化,一方面确保其门店的独立性,同时又能享有永续经营的连锁体系的优势,在大部分能自己作主的情况下,加入连锁系统成为体系内的一家门店。总公司关于加入店的援助,通常仅止于加入店要求的部分。而这些要求的部分中又以由公司共同进货为最重要的一环。由于由总公司大量进货,能够压低成本,因此以小门店的组织要与大型连锁店抗衡,其基本条件是与大连锁店同样拥有低廉的进货成本,这也是小门店成为VC加入店的最大诱因。在日本有很多这种加入店是以“XXChain”来表示,有的
16、写“XXChainXX屋”也被容许。毕竟这种店的特色是能够拥有相当的独立自主权。日本的连锁加入店以食品连锁业的CGC集团为最大,年营业额在三千亿日元。加入店总数以“寝具连锁业的全国月之友会”及食品连锁业的“全口食Chain”为最多,均有一千五百家左右。尽管加入店的特征是能够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但是坡近却有这种趋势,即为了使加入店的力量能够做更大的发挥,可能的话关于整个连锁系统的各项活动都希望配合、参与。比如说干脆与总公司签了连锁加盟店(FC)的合同,而由加入店变成了加盟店。国内目前有很多传统式的“爸爸妈妈型”杂货店(即所谓“甘仔店”),在竞争只是新式的连锁便利门店,与彼此的权力劝诱下,纷纷改头换面,也能够说是加入店的一个例子。通常这些店即不再保持原先面貌,变成了表里如一的加盟店,也吻合了日本加入店的进展趋势。至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