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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传染性疾病管理院内回溯问责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使我院门诊传染性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传染性疾防治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回溯,对门诊传染性疾防治负有责任的个人启动问责机制,制定本制度。一、问责的启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经回溯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的,应追究其责任:(一)管理人员:门诊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及门诊部办公室人员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要求。2、对疫情管理各环节未认真进行部署、监督检查,造成传染病疫
2、情播散、暴发、流行。3、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4、对门诊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未认真协调处理的。5、有包庇、袒护或纵容门诊医护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二)预检分诊护士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和门诊部有关要求。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门诊预检分诊制度。3、在转送患者中没有完成交接手续造成漏诊、患者流失到院外的。4、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的。5、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的。6、未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
3、备后查的。(三)门诊接诊医师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和门诊出诊医师有关要求。2、门诊医生要未按要求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信息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的。3、接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造成漏诊、患者流失到院外的。4、未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或门诊重点病例安排跟踪随访的。5、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的。(四)其它相关人员其它相关人员包括:医院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或与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有关的个人。启动问责的条件和问责由各部门执行。门诊部有
4、建议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的权利O二、问责的人员范围本制度是问责的人员范围包括四类:(一)管理人员:包括门诊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及门诊部办公室人员;(二)预检分诊护士;(三)门诊接诊医师;(四)其它相关人员。三、问责形式1、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警告批评,经讨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辞退、甚至停止执业资格,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四、问责程序1、若启动了问责,门诊部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实行逐级问责。2、问责处理决定应反馈当事人。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