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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一、根据*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优秀研究生参照*大学*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二、根据*大学遴选博士、硕士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完成博士、硕士导师遴选工作。三、根据*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教学办与各教研所、导师共同做好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各培养环节质量监控。按时组织完成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
2、核(筛选)工作。四、根据*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细则、*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完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第一章研究生科研资料及成果归属有关规定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所有科研资料均归学院所有,包括第一手实验数据、图片、文字、音像等等。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将上述齐全的资料全部上交导师处,由导师签收后方允许答辩。(研究生可自留复印件)。二、研究生完成的课题成果为学院、导师所有,日后申请鉴定、科技奖励,均以导师为第一位申请。三、研究生学位课题论文发表时署名,学生可以作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
3、,署名单位必须是。此条规定在毕业后任何时候都有效,如发现在学期间课题研究成果毕业后以其他单位署名或未以导师为通讯作者的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研究生临床技能培养与考核管理规定一、各种类型的研究生均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二、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在入学初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整体的临床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擅自更改。三、研究生在临床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完成各项临床操作学习任务,不得擅自更改临床科室和带教老师。在临床期间必须按时完成所有临床要求并通过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能提请研究生毕业答辩。四、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
4、培训合格证方有能申请学位。五、各教研所和科室全面负责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培养及考核。六、各临床科室应明确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研究生的临床培养,并及时做好出科考核工作。七、研究生在临床工作过程中服从学院和所在科室管理,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科室值班制度。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和科室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九、研究生在临床工作期间,应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处理好医患关系,加强对自身各方面的要求。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待病人耐心细致。第三章研究生学术纪律管理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5、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学术纪律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纪律: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用部分不能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亦必须做出说明;参照他人成果或受他人成果的启发,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通过正规的学术期刊、出版社、学术会议等,或通过专利申报、软件登记、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经而未经同行质证的学术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三、在学术研究中,必须如实记录并报告实验结果
6、和统计资料。四、在评价、介绍他人或自己的学术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学术成果的水平。五、合作作品的署名应按其所做学术贡献大小为序,另有惯例(如按姓氏笔画或字母为序等)或约定的除外。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认可,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六、在申报科学研究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组每位成员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姓名申报项目。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是违犯了学术纪律:一、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与文字;将他人作品改头换面据为己有;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二、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偷换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
7、署名顺序;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发布或转让。三、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四、虚构、篡改实验结果或统计资料。五、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大学职务成果或将其变为非*大学的成果。六、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的成果。七、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拼凑并发表包括学位论文在内的学术作品。八、未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许可,将教师的讲义、课堂记录或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结果或科学发现。九、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十、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表,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十一、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十三、发现同学或同事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加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知情而不向学校举报。十四、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