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用电安全及收缴违规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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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用电安全及收缴违规品管理规定第一条图书馆是消防重点单位,用电安全关乎师生读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图书馆特制定用电安全及收缴违规品管理规定。第二条图书馆内电源仅供读者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手机、笔记本电脑、ipad等移动学习设备充电使用。第三条严禁在图书馆内给蓄电池、充电宝、暖(手)宝宝等非学习设备充电。第四条严禁在图书馆内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插线板。第五条图书馆的公共检索机、自助借还机、电子借阅机和电子阅览区(室)的电脑是为读者提供智慧服务的设备,严禁拔除这些设备为个人设备充电。第六条凡在图书馆范围内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进行安全处置,收缴的违规物品将在图书馆违规品认领登记表上记录,发现同样违规事件达3次的,图书馆将函至学院学生辅导员进行处理。第七条为了方便认领收缴违规品,图书馆在一楼服务台设立违规品认领处,每单周周一14:30-17:00开放认领。第八条违规品认领时请提交200字以上的书面检讨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在图书馆违规品认领登记表签字认领。第九条收缴的违规品仅在服务台存放60个自然日,超过该时段的将视作无人认领物品统一处理。第十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服务台翻找收缴违规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勤工助学学生不可将收缴物品私用。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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