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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城市学院校企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协同育人试点班(以下简称试点班,)是指利用校外资源或整合校内资源、具有明显区别于相应普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的运行机制且经选拔程序独立运行的教学班。包括学校行业结合试点班、校企联合试点班(含卓越人才试点班)等。第三条试点班管理遵从学校审核准入、学院管理运行,激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开设条件与审批程序第四条
2、试点班所在系与合作单位之间协商并达成联合人才培养合作意向,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形成论证报告,制定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和运行方案),明确试点班”所属专业。第五条试点班所在系向教务处提交试点班开设申请(涉及多个系的试点班由教务处协调),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组建试点班。第三章运行机制与内部管理第六条试点班所在系成立领导小组,与合作单位共同负责试点班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包括学生1&拔、课程安排、成绩记载、评优评奖等。涉及多个系的试点班的管理工作由参与学生人数多的系牵头,形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在校内学习期间以太原城市学院相关系部管理为主,在合作单位
3、学习期间以合作单位管理为主。第七条试点班所在系依据试点班运行方案选拔学生。经选拔的非试点班所属专业的学生需从原专业转入试点班所属专业,试点班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校内其他专业(类。与校外资源协同的试点班毕业生,可获得合作双方联合颁发的联合培养证书)(由合作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第八条与校外资源协同的试点班,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太原城市学院进行,也可以在合作单位进行。第九条试点班学生除执行学校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试点班并转入试点班所属专业普通班:1.累计三门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2 .因各种原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3 .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试点班
4、继续学习者;4 .因其他原因,双方导师认为不适合继续在试点班学习者。退出试点班”学生的课程衔接工作由试点班所在系负责安排解决,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学校每年给予各试点班5T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试点班培养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精神、实践实习与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合作交流费用、学生实习实训费用、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试点班学生在合作单位学习期间的费用和培养条件由双方协商提供。第十一条试点班学生在申请学校及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资助和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第十二条试点班定期接受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对于办学质量不合格或声誉不好的试点班”,学校将责令其整改或退出试点班”序列。第十三条试点班的合作双方或单方提出停办试点班申请时,需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书面申请,合作双方同意并妥善安置后续事宜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