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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餐厅食堂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为了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饮食服务,我校食堂的供货商除了必须遵守我校的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食堂备案。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3、对于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食堂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学校定期组织对供货商进行评议,及时替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6、未达到我校食堂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食堂。7、已经购进后又检验不合格产品,按程序销毁处理。8、对屡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告知后不听的的供应商退出食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