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61456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及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二级组织机构和师生员工都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学校法

2、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组织机构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3、,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

4、管理职责。第八条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师生员工开展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讨论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二)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改善防火条件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促进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三)讨论决定对防火、灭火有功人员的奖励和对违反消防规定及火灾、火险责任人的处罚;(四)研究部署和组织全校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安全保卫处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

5、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二级组织机构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九)受理各

6、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十条学校二级组织机构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本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安全保卫处备案;(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九条外,学生宿舍管理

8、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学校与二级组织机构签订*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二级组织机构要根据责任书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卫生所、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

9、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三)车库、油库等部位;(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等;(五)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

10、格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保卫处依照规定对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个人、校内其他单位实施消防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安全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

11、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安全保卫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安全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部门备案。消防类工程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将电子文档报安全保卫处备案。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九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不得挪作他用。第

12、二十条各二级组织机构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各二级组织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安全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各二级组织机构出租或借用房间给暂住人员,必须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安全保卫处备案,出租或借用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发生

13、火灾时,发现者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或119,安全保卫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二十四条学校及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

14、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六条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有效情况;(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九)易燃

15、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八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或者消防安全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