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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暂行办法为搞好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做到资产设备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固定资产清查范围根据*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清查的范围。清查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十六大类别,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
2、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和量具及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基本原则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教务处为教学类资产设备的主管部门,后勤处为行政后勤类资产设备的主管部门,图书馆为图书资料的主管部门,分别归口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监督与专业技术指导;各使用单位设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2、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
3、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3.“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核实工作的质量。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后勤服务处负责对全院的资产设备实施调配,对各单位闲置时间较长或利用率较低的资产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力求合理利用学院资源,做到优化配置,物尽其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1、学院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由后勤服务处牵头,业务主管处参加。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2)因机构、业务变动
4、,办理财产交接;(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2、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3、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4、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5、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应根据清查的结果,做出书面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