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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业委会质量监督组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副主任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出纳岗位负责组织下列工作:(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二)严格执行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账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积极配合银
2、行、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五)报销原始凭证的初审及归档、建账工作;(六)负责管理支付印鉴(银行账户留存印鉴与会计岗位分管印鉴);(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八)承办业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会计岗位负责组织下列工作:(一)建立手工账簿和电脑账簿;(二)编制小区业委会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有效使用管理资金;(三)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四)负责每月与出纳岗位人员核对银行日记账;(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七)报销原始凭证的复审及记账工作;(八)
3、负责管理财务印鉴(银行账户留存印鉴与会计岗位分管印鉴);(九)承办业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财务账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先由经办
4、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账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财务审批权限: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IOO元一IOOO元以内(含IOOO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
5、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1、维持正
6、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6、财务审计费用;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由业委会财务(出纳)负责妥善保管,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业委会负责人批准。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
7、,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业委会负责人批准后提取。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业委会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因工作发生支出的款项,凭发票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出纳审核,业委会主任批准后支付现金。发票及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出纳收集、整理后,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并入账。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业委会副主任、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一)个人劳务报酬、误餐费等工作人员补贴
8、;(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三)业委会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3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业委会主任确定。除上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业委会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银行账户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账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
9、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一)物业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二)物业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
10、区域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业主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第八条财务监督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第九条法律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