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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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厂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亘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在其列出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8-37068427-03-05555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项目在备案有效期(20182019年)内已开工并一直在建设故备案仍有效。2、选址符合性分

2、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项目所在地规划为M2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蓬国用(2015)第0320号、蓬国用(2014)第0131号、蓬国用(2013)第040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见附图5。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

3、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46号),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南侧,与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最近距离约3.3km,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6。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37号),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1-1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

4、.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了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工业园,根据h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项目所在地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环境符合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3.3km的烟台蓬莱战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6-B1-04)和西侧3.3km的烟台蓬莱睡虎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3)

5、,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7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具体见本报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章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

6、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

7、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项目用水量约45319na,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符合准入清单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家沟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8,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综上,项目

8、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的要求。2)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见表1-20表12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42001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刘家沟镇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

9、,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企业未列入蓬莱区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

10、管控要求。2 .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项目用水量约45319mVa,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

11、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贵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2023年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的通知(烟环气函20231号)项目所在区域

12、蓬莱区2023年属丁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实施登记管理。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填报排污登记表,对污染源进行管理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位于蓬莱区刘家沟镇工业园符合第

13、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

14、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表1.4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2018年修订版)要求。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分析见表1-4o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

15、批准后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J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M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项目按规定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符合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源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范围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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