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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烟专20238号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现将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10月14日附件1: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和规章规定,结合扎兰屯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扎兰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扎兰屯市行政辖区内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第五条本规划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六条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主管所辖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
3、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划标准第七条规划方式:根据扎兰屯市的城镇居民居住区域的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等因素,以城市交通道路为分界,统筹相对独立区域,将辖区平面区域自然划分出若干市场区域单元,针对划分出的市场区域单元分别规划零售点布局间距和数量标准。有数量标准的市场区域单元,以数量标准为上限,达到数量上限的,不予设置零售点。各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仅作为本市场区域单元内零售点设置的参照项。交界区域的零售点既作所在区域的参照项又作相邻区域的参照项。第八条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零售点规划标准:(一)间距与区域结合标准:扎兰屯市区街道零售点设置具
4、体标准见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件)。(二)间距标准:1 .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附件)中未包含的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在IOO米以上。2 .乡、镇(包含乡、镇下设的办事处)政府所在地零售点间距在80米以上。第九条特定区域内零售点设置要求:(一)城镇的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住宅小区300户以上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5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小区外围未封闭到小区内的零售点,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执行,封闭到小区内的,按小区标准执行。零售点既面临街道又通向小区内的,需符合街道区域标准且符合住宅小区标准;(二)村屯(嘎查、林场)居民10
5、0户以上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100户可增设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邻的零售点间距在40米以上;(三)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大型集贸市场、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内部,达到50个摊位、门面、经营单元可设立一个零售点,每增加50个摊位、门面、经营单元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既面临街道又通向市场内的,需符合街道区域标准且符合市场区域标准;(四)非连锁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大型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或其分店经营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上的,只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零售点设置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立的参照项;(五)经营床位在150个以
6、上设立商务中心或内部超市的宾馆、旅店、公寓、酒店;经营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饭店、体育场馆、度假村、KTV、洗浴中心、网吧等相对封闭的休闲娱乐服务场所内设立便利店、超市的,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需要,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六)飞机场航站楼的候机大厅(公共大厅)、火车站、汽车站、客运中心的候车室、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内设立便利店、超市的,可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七)规模较大的创新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设立便利店、超市的,可在其内部的生活区按用工数每IOOO人设置1个零售点;(A)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且施工人员在IOOo人以上规模较大的施工工地,符合法
7、定条件的前提下,施工期间可在生活区域内设置1个零售点,且该零售点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的竣工期限;(九)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为满足校园内教职工、学生的需求,按教职工、学生数量每3000人设置1个零售点,且各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一)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中心点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100米范围内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的
8、;(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四)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五)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且不属于本规划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在间距、区域标准上给予适当放宽,其标准为与相邻的零售点间距在30米以上,且不受数量上限限制:(一)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烈士遗属、残疾人(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伤残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可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残疾证持有人可由监护人在店中辅助经营,但不得存在委托经营、
9、合伙经营、雇佣经营关系;(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三)本规划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持证零售户或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100米范围内,主动迁址经营且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四)国家明文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照顾的其他情形。申请人同时符合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的,经营场所与相邻的零售点间距在20米以上。第十二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
10、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审批,所属区域单元达到数量上限之后,除符合本规划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对其他申请将不再准予许可。第十四条本规划中的间距是指拟申请零售点与参照点(其周边最近的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之间依法步行可通行最短距离,多个出入口的以距离最近的为准。第十五条本规划中所称的间距(距离)标准测量方法为:应当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心点到最近持证烟草制品零售点出入
11、口中心点;校园出入口(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除外)中心点到烟草制品零售点出入口中心点。测量工具为:滚轮式测距器。第十六条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本规划中的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第十七条本规划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第十八条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社会情形的变化,对局部区域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公告实施。第十九条本规划由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最终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划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2023年1月21日发布的扎兰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
12、布局规划(扎烟专20237号)同时废止。附件2:扎兰屯市城区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区域编号区域边界最小间隔距离零售点规划总数A风光东路与明月街交叉口-明月街向东-明月街与中央北路交叉口-中央北路(西侧)向南-中央北路与向阳街交叉口-向阳街(北侧)向西-向阳街与风光东路交叉口-风光东路向北-风光东路与明月街交叉口60123B中央北路与兴华小学北门无名路交叉口-无名路向东195米-无名路与扎兰路交叉口-扎兰路向南-扎兰路与铁小街交叉口-铁小街向东-铁小街与沿铁路交叉口-沿铁街向南-沿铁街与站前街交叉口-站前街向西-站前街与扎兰路交叉口-扎兰路向南-扎兰路与繁荣街交叉口-繁荣街西-繁荣街与布特哈北路交叉
13、口-布特哈北路向南-布特哈北路与向民街交叉口-向民街向西-向民街与中央北路交叉口-中央北路(东侧)向北-中央北路与明月街交叉口-中央北路(道路两侧)向北-中央北路与兴华小学北门无名路交叉口60185C风光东路与向阳街交叉口-向阳街(南侧)向东-向阳街与中央北路交叉口-中央北路(西侧)向南-中央北路与向民街交叉口-向民街向西-向民街与新北路交叉口-新北路向北-新北路与朝阳街交叉口-朝阳街向东-朝阳街与葛根路交叉口-葛根路向北-葛根路与新桥西街交叉口-新桥西街向西-新桥西街与风光东路交叉口-风光东路向北-风光东路与向阳街交叉口60147D向民街与育林路交叉口-育林路向南-育林路与富伦街交叉口-富伦
14、街向东-富伦街与中央南路交叉口-中央南路向南-中央南路与地质街交叉口-地质街向东-地质街与布特哈南路交叉口-布特哈南路向北-布特哈南路与向民街交叉口-向民街向西-向民街与育林路交叉口(不包含向民街两侧)8057E望亭街与黎明山路交叉口-望亭街向东-望亭街与秀水西路交叉口-秀水西路向南-新桥西街交叉口-新桥西街向西-新桥西街与黎明山路交叉口-黎明山路(东侧)向北-望亭街与黎明山路交叉口80F黎明山路(西侧)以西至国道G232以东80说明:未具体标明的道路均包含道路两侧(此页无正文)抄报:扎兰屯市政府、扎兰屯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分送: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各领导扎兰屯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股202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