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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及陪伴管理制度一、探视制度1、探视患者应按规定时间。为不影响正常诊疗护理工作,一般探视时间为上午6:00-7:3011:00-12:30下午16:30-20:00,每次W2人。2、普通病房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予以探视。3、为保证病房良好的诊疗秩序和患者休息,非探视时间,探视者应离开病房。4、传染患者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5、探陪人员应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6、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7、不吃患者的食品和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在患者床上睡觉。8、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9、凡探视、陪伴人
2、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二、陪伴管理制度1、陪伴人员应为患者委托人,并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2、陪伴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洗衣服或蒸煮自带食品;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3、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家属陪伴。4、陪伴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原价赔偿。5、陪伴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病人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外。6、陪伴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7、陪伴人员如违反医院规定或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伴,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8、我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气)炉等)带入病房。9、陪伴人员应自觉配合医院及病房管理和诊疗工作,确保医院及病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