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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组配分类旗政府文件发布机构旗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信息名称H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号新右政发(2023)3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02-02发布日期2023-02-0200:00废止日期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新右政发(2023)3号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新巴
2、尔虎右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C第一章C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
3、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本预案根据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H)和特别重大(I)四级。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旗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旗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旗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5)旗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旗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毗邻地区。(3)霍乱在旗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至29例,或波及毗邻地区。(4) 一周内在旗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旗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4人以下。(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旗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波及毗邻地区。(9)旗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
5、共卫生事件。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旗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在旗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旗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
6、)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对本旗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c(11)c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刺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旗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12)自治区级以上卫生和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自治区及相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自治区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
7、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省份及与我区接壤或通航的国家、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家卫生和健康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五)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
8、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旗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旗人民政府和卫生和健康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
9、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二章应急处置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成立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
10、旗委统战部、旗委政法委、网信办、外事办、政府办公室、卫生和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驻旗部队、阿日哈沙特海关、阿日哈沙特出入境边防边检站、气象局、红十字会。根据需要可对旗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和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卫生和健康委主任担任。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协调
11、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旗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旗委组织部:在防治工作中注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评优、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旗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协助相关部门宣传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旗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把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动权,指导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旗委统战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港澳台事务。旗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排查、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社会面管控、外来人员排查等工作,维
12、护社会稳定,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旗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宣传动员工作;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传达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旗指挥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通讯、总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旗卫生和健康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旗发展和改革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
13、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做好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送。旗教育局:配合旗卫生和健康委组织实施幼儿园、基础教育学校及职业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支持开展疫病检测、防治、应急防控等研发和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电信运营商提供
14、相关服务。旗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以及疫区封控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旗民政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场所等参与群防群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去世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时拨付经旗防控指挥部相关领导批示的经费,同时对防控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资金监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
15、策。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工作。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加强流动商贩的监管,严查严控流动商贩沿街流动叫卖等行为;及时做好小区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的处理;强化供水、污水处理单位运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旗交通运输局: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对乘坐公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妥善运送。旗外事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审慎组织参加各类展洽活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散。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旗卫生和健康委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疫情防控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作。旗应急管理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生产综合性救援力量的调动和使用;组织做好受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