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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调剂部分委托缴费协议书编号:()第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编码:社保代码: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制受托方: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2010年调剂方案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所享受的2010年度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调剂部分(以下简称“调剂部分”)委托甲方代为划拨缴交乙方职工社会保险费事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企业人员概况1在册职工人数:总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2.参保情况:已参保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历年累计欠缴元。第二条企业
2、2010年度劳保费调剂部分分配所得金额大写:(:元)。第三条违约责任1 .甲方的责任自委托缴费协议生效起,在乙方每月按时提出调剂部分划拨申请后,且乙方调剂部分余额可足额缴交一个月应缴社保费的前提下,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报调剂部分拨款计划给财政部门拨款到地税部门,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相应的责任。乙方调剂部分余额不足以缴交其职工一个月应缴社保费的,由甲方通知乙方自筹差额部分缴入乙方所属地的地税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无法筹足差额部分的,则该余额再次纳入市区调剂分配,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 .乙方的责任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其享受的调剂部
3、分不能申请划拨使用。乙方未如实上报本企业参保情况,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获得的调剂部分,必须先用于清缴历年社保欠费,如有余额方可用于企业正常每月的社保费缴交。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擅自挪用专项资金,经查出立即停止划拨其名下调剂部分余额并充入下一年度市区调剂,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市区调剂。甲方保留追缴已使用部分的权利。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严格按照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2010年调剂方案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劳保费专职人员:联系电话:签约地点: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