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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三、不准使用碘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统一建档管理。二、场所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四、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Wt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