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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VYMQDo937号中联国A11IEDAPP询有限公司A1CO.,1TD.储年十二月/日资产评估师声明摘要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二、评估目的1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9五、评估基准日20六、评估依据20七、评估方法2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1九、评估假设42十、评估结论45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2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4资产评估明细表另册资产评估
2、说明另册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3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3、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6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申报并以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依法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虽然已对资产评估对象有关权属证明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但无法对其法律权属提供保证。8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
4、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1第VYMQDo937号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门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W估项I1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委托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经济行为
5、:根据委托人出具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委托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购买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并包括未在账面列示的整体无形资产。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
6、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基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账面值为人民币玖仟玖佰贰拾用艇确谗弋MB9,925.99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亿柒仟零捌倍%髓叁,)RMB27,081.3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矗件好元(RMB17,15534万元),增值率172.83%。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关监管规定,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通常,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二。二二年九月三
7、十日起至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以内,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应用:评估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评估结论是作为委托人实现相关经济行为的参考依据,但并不保证相关经济行为的可实现性,仅限于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于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在使用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限定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以外,未征得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书面同意,本摘要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
8、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VYMQDo937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委托人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通科技”)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9、、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法定代表人:陈翔炜注册资金:41,024.594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05月12B营业期限:1999年05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1761244Q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销售;电
10、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1 .基本情况名称: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力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4层401法定代表人:潘勇伟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6月11
11、日营业期限:2009年6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9803566M经营范围:环境监测;互联网数据服务(不含数据中心);环境治理咨询;水污染治理、水污染监测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监测服务;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影视器材、电气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棉纱、润滑油、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绿化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12、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郭少山1,125.5443.29%2孔凡梅971.1037.35%3朱安敏183.307.05%4孟宪明173.166.66%田庆波107.904.15%5李明39.001.50%合计2,600.00100.00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股权抵质押事项。2 .公司股东股权、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变化的历史情况(1)公司历史沿革情况事项基本情况蚓后的股权结构2009年6月,设立A新设,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实缴50%A孔凡梅担任执行董事,胡廷波担任监事,
13、潘勇伟担任经理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孔凡梅763838郭刚542727曲A-3()1515胡廷波2()1010王惠新IO55赵雪利1055合计200100100事项基本情况蜗后的股权结构2010年9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A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增资到500万,全部实缴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孔凡梅19019038郭刚13513527曹全宗757515胡廷波505010王惠新25255赵雪利25255合计5005001002011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孔凡梅将其持有的5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0%)转让给田庆波,工商档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记载股权转让价格
14、为50万元股东姓名认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孔凡梅14014028郭刚13513527曹全宗757515胡廷波505010田庆波505010王惠新25255赵雪利25255合计5005001002012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A曹全宗将其持有的7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全部转让给胡廷波,工商档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记载股权转让价格为75万元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孔凡梅14014028郭刚13513527胡廷波12512525田庆波505010王惠新25255赵雪利25255合计5005001002015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A赵雪利将其持有的2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5%)以14.3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孔凡梅;王惠新将其持有的2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5%)以14.3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孔凡梅:郭刚将其持有的13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7%)以77.2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孔凡梅;胡廷波将其持有的12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5%)以71.5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孔凡梅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