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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使用登记制度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含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三、记录内容包含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四
2、、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下列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含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死亡信息核实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晰,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
3、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晰、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者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熟悉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档案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储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含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类报表与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XX县区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储存。二、乡、镇卫生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与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者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三、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关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步得擅自公布。四、关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与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