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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与思考弥勒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弥勒市人大常委会遵循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什么、如何决定、决定之后怎么落实等问题,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和实现途径。一、主要做法(一)制定出台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2014年1月,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为全州市县人大常委会有效地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起了规范和引导作用。相较之下,我市实行的
2、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在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等方面不能适应人大常委会充分、有效行使决定权的需要,亟待规范。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内司工委承担了规定修订案草案的起草工作,于2014年4月份形成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各方面的意见汇总修改,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修订草案)共五章二十一条,对重
3、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方法和程序以及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清晰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修改明晰了重大事项的界定及分类。规定第四条将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市级确定由市财政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上级确定需要市级财政投入的上述投资范围和规模的建设项目;需由市级财政偿还、回购、贴息或者担保的2000万元以上的融资、举债,或者2000万元以下,但确需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融资、举债;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事项列为市人大常委会
4、议而必决的事项。规定第五条将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及其调整方案以及棚户区改造方案及执行情况等方面事项列为议而可决的事项。规定第六条规定报告备案的事项,主要是地方组织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的“最终决定权”不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H)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是提出审查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建议、议案或者报告的方式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对于临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建议、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在
5、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的3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是调查研究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主任会议应当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三是审议表决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或者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通过决议、决定采取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四是公布实施程序。决定、决议作出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6、(四)跟踪落实重大事项的执行。一是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分阶段报告。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建议、议案或者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情况或者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以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作为监督的议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
7、跟踪计划。四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不提请讨论、决定而越权作出决定的,以及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对提出的审议意见不认真研究处理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有关机关越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实施监督。二、经验成效(一)严格按照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草案)的规定,根据市委的要求和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思路、工作安排确定决定事项,围绕带全局性、长远性和民生性的事项确定决定事项,着
8、眼社会普遍关心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决定事项,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仅2015年,常委会对市级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红河水乡旅游建设项目一期(湿地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PPP模式政府专营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东风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星田工业园区烟草产业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卓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可邑养老公寓建设项目、弥勒市供水建设项目、停车场工程、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处理建
9、设项目股权回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2项。(二)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必须以大量的真实信息和政策法律为支撑,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这样决定才有可行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都要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围绕拟作出决定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视作出决定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的还要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H)着力提高议
10、事决策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文件,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学习经济、科技等知识,钻研与人大行使职权有关的业务知识,特别是针对目前在建项目不断增多,PPP模式、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新型融资模式的逐渐运用,加强对融资政策的学习,积极向市委争取到沿海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常委会自身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四)加强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在作出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后,常委会加强对决议、决定跟踪问效,要求“一府两院”对执行决议、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布,督促执行机关贯彻、落实好决议决定。今年,常委会将针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
11、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三、存在问题一是调查研究不到位。个别重大事项没有深入实际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更没有专业性的可行性论证环节,就提请常委会审议和决定;个别重大事项由于提请机关工作急需而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按程序提请,人大为支持其工作,在调研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匆上会,比如融资贷款项目等,影响决议、决定的质量。二是会议审议不充分。审议过程重程序、重形式,往往为提请机关报告,由相关组成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就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导致审议发言不充分、不广泛,个别委员甚至对议题的法理依据、关键证据把握不透的情况下
12、进行表决,审议环节有待加强。三是决议、决定质量不高。当前,决议、决定过于原则,缺少实质性内容,更没有对某些重大事项的关键问题提出刚性要求。四是事后监督不到位。将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一般化,在决议、决定落实不力的情况下,也鲜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加之在追责方面上缺少制度设计和操作模式,导致一些在重大事项实行过程中走样、缩水,不能实现预期目的。四、改进建议(一)深化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神圣权力,更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其本质是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13、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把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行为,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可以把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以便动员人民去遵守执行,更好地实现党委的意图。同时,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的过程,能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使重大事项的论证更加深入、全面,从而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处理好决定权与领导权、行政权的关系。首先,在处理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和党委领导权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
14、合起来,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前提下积极行使决定权。要善于把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变成国家意志;同时,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前,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善于将党委的意见和工作要求体现到决定事项中。其次,在处理决定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上,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依法开展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政府行使行政权,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沟通,向政府通报人大常委会拟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安排等情况,以便于政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对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列入议题安排计划。另一方面,对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政府要
15、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与决定事项有关的材料;同时,要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适时报告执行情况。只有这样,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体制优势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三)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人大常委会自身的能力、素质和作风与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有直接关系。因此,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应切实从加强学习、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等四个方面做好有关具体工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四)加强对决议、决定的跟踪监督。一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形式,持续跟踪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决议、决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实际困难。二要强化制约手段。对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不够到位的现象要敢于问责,必要时,运用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杳等法律规定的刚性手段予以督促推动。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知晓相关决议、决定的背景、内容、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彰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