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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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维护医院利益和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医院资金叁万元及以上招标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以及服务项目。工程是指医院的基本建设工程及其改造、维修、维护、保养项目;货物包括医学装备(在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执行山东省集中

2、采购结果)、后勤物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等;服务是指维护保养和物业管理外包以及设计、监理、审计、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医院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

3、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按照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

4、性磋商方式采购: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

5、套的要求。六、询价采购,是指直接向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或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三章招标组织形式第五条: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医院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两种。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一.医院自行招标(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叁万元及以下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程序进行采购。1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0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货物、

6、服务与工程项目经分管院领导与主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采用询价或议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询价与议价由采购部门负责牵头,使用科室、审计科等部门共同参与,必须由三人及以上进行办理,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2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0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经归口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归口采购部门两人及以上进行采购。(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叁万元以上贰拾万以下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程序提交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自主按程序进行招标。(三)依法必须招标且限额(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数额)标准以内,需要紧急采购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由医院招标办公

7、室按程序组织进行招标。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贰拾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由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进行招标。(二)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潍坊市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以及采购目录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第四章招标采购流程第六条:自主招标采购程序一、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考察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要求详细写明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购置申请理由、预算或市场价格、资质要求、质保期、供货期、付款方式、综合评价指标、采购方式

8、等内容,招标办公室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二、会签使用科室及采购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并填写招标文件会签表,分管领导签字,存档。三、发标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发放招标文件。四、投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五、开标、评审招标办公室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填写评审委员会组建登记表。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开启后公开唱读,并做好记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医院纪检监察室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审核签字。六、采购方式变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

9、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按照以下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一)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书面征得供应商、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也可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二)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再次招标有效供应商只有1家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论证后,填写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并经供应商同意,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七、定标由招标办公室根据评标报告,发布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八、采购结果执行采购部门与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和验收。九、资料归档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第七条:委托招标

10、采购程序招标办公室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贰拾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招标。第五章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部门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可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专家库分设临床医技组和行管后勤组。成员由科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临床医技副高及以上专家、非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评审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本院评审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经医院党委会核准后从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选聘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在评审前2

11、4小时内确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与供应商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提出授标建议;五、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采购部门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异议或质疑。评审委员会出具

12、评审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授标建议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授标建议。第十条:评审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评审委员会专家

13、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推荐成交供应商第十一条:常用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类。一、最低评审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审价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14、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界定为废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三、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四、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15、者投标报价的;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八、借用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行为。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由谈判小组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四条:竞争性磋商采用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性报价的采购模式,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后推荐成交供应商。第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成交有关事项,就拟定的采购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第十六条:询价采购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唯一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供应商。第六章招投标纪律第十七条:对违反上级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供应商,由招标办公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任何招标采购活动。第十八条:评审专家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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