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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包括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评价信用信息和信息时效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以进行信用评价时已录入XX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库)和XX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的时效以基准日起算。信用信息及其时效分别为:(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
2、技术工人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注册、执业资格、职称、岗位技能证书、继续教育等信息。以上基本信息以市级绿化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2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信息类别为“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合同报送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3 .受到本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经认定的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4 .本市园林绿化活动中的其他不良失信行为信息其他不良失信行为信息以经认定的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二)在XX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
3、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信用信息。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追溯,其他信用信息以被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两年。(三)获得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奖项信息。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划。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三、评价标准及分值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IOO分,按标准加减累计分值计算。(详见附表1)1 .基础分设置2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2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2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单个合同价一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一百万到四百万元(含
4、)加0.2分;合同价四百万到八百万元(含)加0.5分;合同价八百万到一千两百万元(含)加1分;合同价一千两百万到两千万元(含)加15分;合同价两千万到五千万元(含)加2分;合同价五千万元到一亿元(含)加3分;合同价一亿元到二亿元(含)加4分;合同价二亿元以上加5分。最高得分为25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3 .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1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15分。评价信息时效内,企业受到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2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4分。评价信息时效内,企业在XX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有被其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行为,每次减2分。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最多减15分。4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2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因市场、现场等不良行为,被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每次减2分,累计最多减20分。(详见附表2)5、奖励设置15分,每个企业底分为。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根据奖项类别加分。累计最高得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