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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第五
2、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
3、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第三章转专业资格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生对转入专
4、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二)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2.8(含)以上;(S)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政策性专项学生;(S)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学生;(四)具有其他禁止性条件的学生。第四章转专业程序第十三条每次转专业均履行以下程序:(一)确定并发布计划。各学院提出转专业计划(包括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要求等)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查各学院转专业计划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
5、提出转专业申请;(S)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条件相同则依据必修课绩点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四)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3-5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笔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五)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对接收学院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六)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复核无问题的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七)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教务处将公示无
6、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A)学籍变更。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及课程改选手续。第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管理第十五条接收学院应当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必修课学分;其余课程按照课程属性分别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