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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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60.30CCSZ60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50.3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u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inurbanPart3:Designandconstruction2022-03-22实施2022-02-20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引言H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26生活小区类47其他类58预处理和排水设施69入河排污(水)口610工程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要点8参考文献9-XX.-A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排查;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第5部分:运行维护。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

3、颜、卓明、程江、徐志荣、陈佳、牟永铭、闻常玲、徐刊、李倩倩、姚轶、王浙明、梁勇、沈维维。本部分为首次发布。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

4、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中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其他类、预处理和排水设施、入河排污(水)口以及工程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

5、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74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934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SL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DB33/T1210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226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2450.1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

6、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33/T2450.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排查3术语和定义DB33/T2450.1和DB33/T245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初期污染雨水initialpollutedrainwater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注: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m30mm厚度的雨量。来源:GB/T504832019,2.0.84基本要求4.1 衔接规划。应充分理解和掌握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好相应的衔接和调配,避免重复施工和无效建设。4.2 匹配排查。应充分研究区域排查报告,总结归纳

7、排查反映的问题,逐项完成设计与施工,避免排查与设计、施工脱钩。4.3 源头减污。加强清洁生产改造、节水改造、设置节水设施和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加强对雨水、中水的回用,减少污水排放。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5.1 一般要求5.1.1 工业企业内部管网收集系统应在企业用地范围红线内,各类排水管网应布设合理,走向、分布、标识清晰。5.1.2 工业企业应根据污(废)水性质、浓度、类型等进行分流、分质、分类收集和处理,相关基本要求见DB33/T2450.1;有相关要求的行业按照各自要求设计和建设。5.1.3 工业企业只设置1个生产性污(废)水总排放口,原则上设置1个雨水总排放口。5.1.4 重污染行业应

8、对受污染区块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其他企业宜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容设计与收集控制方法见附录Ao5.1.5 开展初期雨水收的企业雨水排放口宜配套相关自动监测设备。5.1.6重污染行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池容的计算方法可按GB50483中的布关规定。其他企业可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建设事故应急设施。5.1.7园区及企业内的生活污水参照“6生活小区类”的要求进行改造建设。5.2 工业园区(集聚区)要求5. 2.1原则上雨、污(废)水管网应覆盖园区内所有排水企业。6. 2.2宜对工业污(废)水实施“一厂一管”、“多厂专管”输送。7. 2.3有条件的园区,推进未受污染雨水的资源

9、化利用,污(废)水资源化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使用。8. 2.4应根据行业类型和实际管理需求,设置园区集中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9. 2.5专业化的电镀园区按照DB33/2260及行业要求实施分质分流、专管输送和集中预处理。10. 2.6专业化的印染、化工园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污(废)水收集和处理,避免特征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稀释排放。11. 2.7涉重污染行业的园区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12. 2.8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存在污(废)水泄露风险的重点区域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3. 2.9园区内企业雨、污(废)水纳管排放的,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排

10、污口和入河排水口(特殊用途的雨水排放口除外)。14. 2.10配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a)污水处理工艺、规模应与园区内企业废水性质、总量相匹配,且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b)设置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和标识牌;c)污水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d)应配备专门的水质监测分析实验室,开展进、出的水质监测,形成台账;e)有条件的,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再生回用,建立集中中水回用系统。5.3 重污染行业要求5.3.1 化工化工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盐、高磷、高氨氮、高毒、难降

11、解污(废)水应配套有效的预处理设施;b)涉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在车间处理达标后再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c)工艺污(废)水收集管网应采用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宜采用管廊架空和选用优质管材;d)地面冲洗水应设置满足防腐、防渗等要求的导流沟;e)储罐区、固废堆场等易受污染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并符合GB/T50934,设置围堰和配备导流设施;0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应排入污(废)水管网;g)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后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并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h)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样监测

12、);i)企业内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综合调节池,并配搅拌系统。5.3.2 电镀专业化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按管理需求设置铜、锌、银、辂、银、含氟、前处理、综合(车间地面、湿区收集水)、中水回用、应急、预留等分质分流管网,每股废水单独收集至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b)涉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设置取样口并安装自动流量计,处理达标后方可与其他污(废)水合并处理;c)车间地面应作防腐、防渗、耐酸、耐碱、耐热等处理,并符合GB/T50046要求,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d)车间内的各类II常清洗污水(如地面冲洗水、员工洗手等)和应急防护清洗

13、等分散产生的污(废)水应按照生产性污(废)水来处理;e)污(废)水管网宜采用架空敷设并选用优质管材:f)初期雨水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推进车间屋顶清洁雨水回用或直接排放;g)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按照自动监测设施。5.3.3 印染印染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应收集后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b)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屋面清洁雨水等宜回用资源化;c)碱减量废水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回收对苯二甲酸;d)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铝、银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达到车

14、间排放口标准排放;e)含蜡染或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配套强化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配套化学除磷工艺: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f)污(废)水管网宜采用明渠套明管敷设并选用优质管材,未明管敷设的设理地下水监测井;g)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宜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h)污(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除睇、苯胺类等污染物的处理工艺;i)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样监测)。5.3.4制革制革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珞糅、复糅、含铝染色、水洗等工段产生的含珞废水收集管网采用明管敷

15、设,宜选用优质管材;b)排放辂糅废水的转鼓与含铝废水专用收集管直接连接,转鼓下方应设置专门的导流沟,其它废水混入;c)含铝废水、脱脂废水、含硫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d)准备工段(包含洗皮、脱毛、浸灰等)废水应在车间外设置暂存池,并进行格栅预处理:e)原料皮仓库、作业场所要干燥并配有排水沟;湿加工车间应设有排水沟;f)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宜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g)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样监测)。5.3.5铅蓄电池铅蓄电池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含铅废水应采用明渠套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输送,宜选用优质管材;b)含铅工艺废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应分类收集;c)生产区域内工作服洗衣废水、员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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