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11.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长沙市外经贸局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务部根据对外贸易法制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并委托湖南省商务厅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根据湘商贸发200420号文件,结合我市情况,现将长沙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湘商贸发200420号文件精神执行二、长沙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表(见附表2)到企业所属园区(特指长沙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或区、县(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依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签署意见、盖章备案;再将齐全的申报材料提交长沙市外经贸局。长沙市外经贸局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备案登记手续,核对所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和真实,并在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然后报省商务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三、各级外经贸机关要加强对获权、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培训。市外经贸局将委托长沙市兴贸进出口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