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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学校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2、告工作;2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随后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一一办公室、义教科;卫生局一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食卫监等)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
3、结果登记表。3 .在学校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负责人,负责老师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和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并进行隔离处置,和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5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6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7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4、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具体联系电话如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防制科:教育局义教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本单位发生传染病(包括教职员工及学生)应及时上报教育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传染防制科。2 .新冠感染,急性肝炎,菌痢,伤寒,水痘,手足口病,每发生一例上报一例,同时做好专册登记。3 .发生原因不明的聚集性发
5、病(指较短时间内,同一班级中连续发生多例原因不明的、同一症状的患者,)劝阻发病学生立即送至隔离观察室或劝其离校及时就诊。疫情报告人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配合卫生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劝阻发病学生立即离校。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来校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由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学校预防保健工作及传染病管理工作,建立传染病专册登记薄,做好传染病信息登记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校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