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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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对于纳入我市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不明确的,可参考以下执行:一、城中村改造意愿村集体召开成员大会对城中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进行表决;也可以由村集体

2、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城中村改造意愿进行表决,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二、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表决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改造实施方案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并提交表决。在提交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在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实施方案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批复生效实施。(二)改造实施方案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开提交表决。改造实施方案可在提交更新领导小组审议之前或之后,由村集体召开成员

3、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其改造方案的批复才生效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中的村民范围也可以由村集体通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三、选合作意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集体草拟相关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经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四、选合作企业村集体草拟招商或者公开招拍挂文件,经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表决,采用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招商或者公开招拍挂文件应当公示5天。1/1

4、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村集体按规定程序选择候选企业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合作企业。五、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经村集体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表决,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他六、上述表决事项,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外,其他事项通过比例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七、如原村集体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权力决策机构是成员(社区)股东大会和成员(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则本文中的“成员大会”对应调整为“成员(社区)股东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对应调整为“成员(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八、其余城中村改造相关事项的表决按照管理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执行。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本指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表决事项不适用本指引。已批改造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尚未完成的表决事项,既可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表决,也可以按照本指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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