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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计指引第二篇:暖通空调专业暖通专业消防指引的内容包含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土建相关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系统控制和其他问题五部分。指引中常用的规范、标准为引用方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正文简称建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正文简称汽车库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正文简称建筑防排烟标准)表采用黑体字提出问题,宋体字提供解答的形式表达。第一章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土建相关问题1.0.1建筑肺E烟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排烟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
2、专业。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出。1各设计单位的建筑、电气及暖通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关设计图纸应由各专业会签,确保建筑工程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到位。2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间等场所,应分别在建筑及暖通专业的平面图中标注出可开启外窗或门洞的面积3对于建筑防排烟标准中要求设置固定窗或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场所及部位,应在建筑专业平面图中标注该场所及部位的地面面积、固定窗或可熔性采光带(窗)的面积及设置高度。4对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等,建筑、暖通专业应分别在平面图中标注排烟窗位置及有效面积、挡烟垂壁底部高度、控制方式,电气专业应对控制方
3、式予以实施,并标注清晰。1.0.2建筑物非烟标准第102条: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建筑防排烟标准执行。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汽车库防火规范的规定,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排烟口、补风口的设置要求等应按建筑防排烟标准执行。电影院防ME烟按照建筑防排烟标准表4.6.3及计算方法计算。1.0.3建筑硼胭标准第1.0.4条中的“准入制度”能否给予明确?同一个型号通风机或者是防火阀的各种规格都必须经过准入检测与批准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及地
4、方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1.0.4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于建筑主体中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且小于或等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当其符合自然通风条件时,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50m)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以外)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如附图104所示。拒5帙娟TWMAmW泌神女献m且24n)甘M蚓噬H望住用仃)可采解M*跛常方丈主攻刎竺四枭取翳火分IItH附图1.0.41.0.5建筑肺E烟标准中有可开启外窗面积、可开启外窗有
5、效面积、固定窗面积,如何计算?建规中的消防救援窗能否代替固定窗?可开启外窗面积:是应用在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系统中,其可开启外窗面积是指外窗可开启扇的(窗洞)面积,外窗的设置位置应方便直接开启。对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设置高度及位置可不作要求。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是应用在排烟系统的自然排烟系统中,其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是指可开启扇的有效排烟面积,与外窗的开窗形式和开启角度有关且应设置在储烟仓内。具体面积计算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3.5条执行。但对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设置高度可不作要求。固定窗面积:是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
6、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面积为可破拆部分的有效净面积消防救援窗:是指专供消防队员进入进行救援的窗口。消防救援窗不能代替固定窗,可与固定窗组合布置,面积累加。1.0.6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规范要求在顶部设置固定窗,楼梯间在内区,不靠外墙且无法通至屋面时如何设固定窗?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1.4条所述房间为内部房间时,此区域的内部房间如何设置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1.4条、第4.4.14条,屋顶设固定窗,是否可以设在吊顶上面?由建筑专业设计,建筑专业在平面图中表示,暖通专业在说明中描述。符合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14条的建筑或部位,应设置
7、固定窗。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作为固定窗的玻璃应可破拆,并应具有明显标示。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封闭吊顶不可以在屋顶设置固定窗。1.0.7某丙类厂房,在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设计机械排烟系统,但在中间设有防火墙分开,且各自具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入口,近似于贴邻建筑。请问:是否还需要根据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1.4条的规定设置固定窗?需要设置。1.0.8对于地下封闭楼梯间、地下防烟楼梯间、大型建筑中间不到屋顶以及没有外墙也没屋顶的楼梯间、高层建筑被避难层分段的防烟楼梯间如何满足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InV的固定窗的要求?1楼梯间最高是指整个楼梯间靠近顶端的位置,侧墙和顶部屋面板上都可以。2设置固定窗、
8、可开启外窗及开口,由建筑专业设计。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楼梯间通至屋顶。3防烟楼梯间在建筑的最顶层,其顶部应设置1m2的固定窗。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下部的楼梯间,处于交通核内,顶部无法设置固定窗,可按照建筑专业要求,交通核内的楼梯间在避难层可以不设固定窗。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难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57固定窗使用,但当门厅净高大于3m时,尚应在门厅外墙的上部设置不小于InV的可开启外窗。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防火隔墙、乙
9、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11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体育场馆、航站楼等高大空间内受工艺制约不具备靠外设置楼梯间条件时,位于高大空间内部的楼梯间可于楼梯间顶部或侧墙上部设置固定窗,固定窗开向高大空间。1.0.9地下一层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是执行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1.6条?还是第3.2.1条(强条)?即:是在首层开12m2外窗呢?顶上开1om2的外窗?采用自然通风的20m2的外窗,是否包含顶部IOm2的外窗?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河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地下一
10、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IQn1的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IC1m的楼梯间地上、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地上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的可开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不可采用自然通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不可采用自然通风(贴邻下沉式广窗启外窗或直通小于2航;可开启外窗或烟楼梯间按地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枳不小场的防烟楼面积室外的疏散门开口,且顶部有不小于1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1、其中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上防烟楂梯间考虑)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其中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加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1.0.10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10条,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楼梯间是全部设置固定窗,还是有条件时可设置可开启外窗,满足平时通风要求?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如有可开启外窗,则应要求火灾时联动关闭。1.0.11采用机械排烟的中庭,固定窗可否采用平时通风的窗代替?平时通风用的外窗可
12、替代固定窗,但应设置在中庭的顶部。采用机械排烟的中庭,火灾时平时通风窗应具备消防联动启闭的功能。1.0.12建筑肺E烟标准第4.4.2条,要求公共建筑?口住宅建筑的排烟系统设计应分别按照50m和IOOm进行竖向分段。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且小于IOOm的公共建筑,服务于其建筑高度50m以下部分系统的排烟风机,可否设置于屋面?还是必须设置于中部的设备机房?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工业建筑是否需要分段设置排烟系统?可以设置于屋面,并非必须设置于中部的设备机房。应复核风机的风压,并且50m以上的排烟管道应设在独立管井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工业建筑,其排烟系统应按竖向分段独立设置。1013工业建筑中,满
13、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民用建筑也有轻钢屋顶、网架屋顶,是否可执行?风机设置于专用机房内如何把握?是否可以用玻璃钢雨棚之类遮挡,不设置单独机房?民用建筑为轻钢屋顶、网架屋顶等无法设置专用机房时,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应满足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对于高铁站地下空间、人防商城等有景观要求的场所确无法设置专用机房时,风机可设在半室外空间等围护结构满足防护和检修要求的位置。除上述情况外,按建筑防排烟标准执行,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1.0.14建筑防排烟标准第445条排烟风机要求风机两侧应
14、有60Omm以上的空间,结合第6.5.2条,加压送风机两侧是否也需要600mm的检修空间?需要,便于检修。1.0.1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防烟?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IOOm的住宅建筑,在满足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1.3、321条要求时,采用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1.0.16建筑高度大于54m,不大于IOom的住宅,按照建规规定需要设置避难房间,其设计是否要符合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此规定不适用于住宅建筑的避难间。1.0.17建筑防排烟标准中的第3.3.10条:果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
15、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第3.3.12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淌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这两条的规定是否冲突?避难层(间)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12条执行,其余情况按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3.10条执行。1.0.18医院避难间的面积25m2左右,且往往只有一面外墙,很难在不同朝向开不小于2m2的外窗。请问:按照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这种避难间都只能设机械加压送风?是。1.0.19地下部分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能否采用窗井的办法自然通风?或建筑不定义为风井,定义为下沉庭院是否可以满足要求?窗井尺寸如何确定?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前室满足规范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但每层窗井均宜独立设置,合用时,通风有效面积不小于各层前室要求开窗面积之和。地下三层及以下前室,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若定义为下沉庭院,满足规范要求即可。1.0.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如上部敞开空间在储烟仓以内时,可开启部分可计入自然排烟口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