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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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3年)调整完善方案饶平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前言O第一章总则O一、调整目的和指导思想O二、调整原则和依据1三、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4四、调整完善基础数据4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5一、农用地5二、建设用地5三、其他土地5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6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6二、基本农田清查、核减情况7三、规划调整情况7四、规划实施评价结论10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11一、潮州市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11二、饶平县规划控制指标调整11三、镇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12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17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17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19三、建设用地管制

2、分区的调整22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说明24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24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25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26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26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27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27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30一、耕地调整情况30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情况31二、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情况34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36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36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情况36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37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40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40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40三、与社会经济

3、发展规划的衔接40四、与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41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41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41七、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42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3一、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43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44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度44第十一章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46一、听证情况46二、公示情况46三、市、县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47四、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53附表:附表1饶平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饶平县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饶平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饶平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饶平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饶平县建设

4、用地指标表附表7饶平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饶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饶平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10饶平县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1饶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饶平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饶平县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饶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布图附图7饶平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1听证会公告、听证公告情况说明、听证会议纪要、听证会议记录(复印件)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3市、县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潮州市饶平县土

5、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3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2011年6月批准实施以来,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开发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饶平县加快振兴发展、实现后发赶超的关键阶段。饶平县正在结合潮州市全域规划,充分利用原中央苏区县政策,以闽粤经济合作区开发建设为引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粤东大门、苏区大港、美丽乡村、幸福家园”。经济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导致建设用地需求和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饶平县的发展需求。因此,亟需从全方位

6、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结合饶平县实际,为解决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饶平县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3年)调整完善方案。第一章总则一、调整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整目的1、落实保护任务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纳入禁止建设区以实行最严格保护,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的转变。2、实现节约集约严控规模与增量,盘活存量,有序增加

7、建设用地流量,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城乡开发边界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比例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3、优化空间格局明晰土地开发格局,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各类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的转变Q(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宜游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

8、空间,强化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促进饶平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调整原则和依据(-)调整原则1、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2、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3、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9、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防止城市无序扩张。确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要按照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以布局优化为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4、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加强沟通衔接,确保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吸纳潮州市全域规划等成果,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月);(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政策文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3)1237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4)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

11、划发(2015)88号);(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农业部办公厅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9)关于印发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潮国土资(2016)194号)。3、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

12、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年修订)。4、相关规划(1)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年);(4)潮州市饶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3年);(6)其他各部门相关规划。三、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饶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陆域土地173211公顷以及规

13、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面积72公顷,规划总面积为173283公顷,包括21个镇1个林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不变,规划期限为2010-2023年。四、调整完善基础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2009)51号)要求进行基数转换。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根据饶平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数转换后,全县农用地面积151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19%;建设用地面积13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2%;其他土地面积8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

14、.09%(见附表3)O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8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3.15%;园地面积353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23.42%;林地面积8037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53.22%;其他农用地面积1542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0.22%o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15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68.4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06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09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2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31.54%。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607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68.91%;自然保留地面积274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31

15、.09%。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县耕地保有量24213公顷,比现行规划2023年规划指标(21740公顷)多2473公顷,耕地保护任务执行较好。(二)基本农田保护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19701公顷,较好地完成了现行规划确定的2023年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779公顷的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三)建设用地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33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158公顷,均未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2023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6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829公顷)控制目标,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的控制。表3T现行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现状现行规划调控指标执行情况(现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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