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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山县进土文化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营山县进士文化旅游景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规定,在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司法局、文广旅局、市监局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参照南充市同级别景区停车场收费平均水平,拟定了营山县进士文化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方案如下:一、停车收费标准1小客车、小轿车(9座以下含9座):起价5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
2、1小时计算),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不收费。2.大型客车(10座以上含10座):起价10元/4小时次,超过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不收费。二、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2 .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三、执收要求营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准制度,车辆停放收费必须在景区停车场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15)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执行时间收费标准从批准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