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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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人民政府文件赤政发(2023)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二三年二月目录1总则-5-1. 1适用范围-5-1.2 工作原则-5-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6-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7-1.5 应急预案体系-8-2组织体系-8-2.1市级领导机构8-2. 2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8-1.1 3现场指挥机构-9-2.4 专家组-11-2.5 应急联动机构-11-2. 6旗县(区)级

2、应急指挥机构-11-2.7基层和社会组织-12-3运行机制-12-3. 1风险防控-12-3.2 监测与预警-14-3.3 应急处置与救援-18-3.4 恢复与重建-29-4准备与支持-31-4. 1人力资源-31-4.2 财力支持-33-4.3 物资装备-34-4.4 交通运输支撑-34-4.5 科技支撑-34-5预案管理-36-5. 1预案编制-36-5.2 预案审批与衔接-37-5.3 预案演练-37-5.4 预案评估与修订-38-5.5宣传彳口培训I-38-5.6责任与奖惩-39-6附则-40-附件1-41-附件2-43-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3、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

4、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1.3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2.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1.2.3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地方政府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联防联控。1.2.4 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5、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1.2.5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和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

6、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

7、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划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指导,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1.4.2响应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级、I级、IV级。市I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负责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

8、或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市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负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IV级响应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市级层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针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别由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旗县(区)级以下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5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9、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构成。2组织体系2.1市级领导机构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分析研判和组织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2.2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处置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直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机构决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工作。2. 3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或在上级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旗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或与上级合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

11、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群众生活救助、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涉外突发事件通报、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

12、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交通保障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通信、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机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

13、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置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信息发布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救助生活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人民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

14、等工作。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2.4专家组市、旗县(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组,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2. 5应急联动机构驻赤中央和自治区直管部门,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盟市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联系,通报有

15、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处置时,根据相关规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2.6 旗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参与本地区各类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法指挥本地区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2.7 基层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和自救互救等作用。社会组织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优化体制机制、畅通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3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运行机制。3. 1风险防控3. 1.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4. 1.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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