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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152127MB1562873C/201909-00003016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电,子,政,务,办主题导航综合政务信息名称H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现将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11.1风险评估11.2应急资源调查21.3结论2第二章总则32.1编制目的32.2编制依据32.3适用范围42.4工作
2、原则5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73.1应急组织机构73.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8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124.1监测内容124.2监测网络124.3监测预警12第成文日期2019-08-06发布日期2019-08-0609:00废止日期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现将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鄂伦春自治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11.1 风险评估11.
3、2 应急资源调查21.3 结论2第二章总则31.4 适用范围41.5 工作原则5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73.1应急组织机构73. 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8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124. 1监测内容124.2 监测网络124.3 监测预警12第五章应急响应145. 1分级响应145.2 应急处置措施165.6 紧急处置195.7 医疗卫生救助195.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95.9 群众的安全防护195.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05.11现场检测与评估205.12信息发布205.13应急结束21第六章后期处置226.1善后处置226.2保险理赔226.3调查报告22
4、第七章保障措施247.4 宣传、培训和演习307.5 监督检查31第八章附件32第九章附则339.1名词解释339.2预案管理与更新339.3奖励与责任追究349.4交流与合作359.5预案实施时间35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1.1 风险评估鄂伦春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1952年改设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北面以黑龙江省呼玛县的伊勒呼里山为界,东面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南北长261公里,东西宽280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
5、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18万人)。自治旗现有鄂伦春、汉、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截至2017年2月,鄂伦春族2537人、鄂伦春族猎民1072人;辖8镇2乡,其中7个猎民村分布在5个猎区乡镇。旗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及所辖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加松两区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鄂伦春自治旗现有天然草场1420万亩,其中宜牧草场1240多万亩,仅占呼伦贝尔市8.3%;林地面积4340万亩,占呼伦贝尔市18%、内蒙古自治区15.3%,森林覆盖率达到65.79%。现有4A
6、级景区2个、2A级景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1个,森林公园3个,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个,并建立1个自然保护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防火期。1.2 应急资源调查乡镇(局)、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旗防火指挥部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补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旗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旗政府审批后执行。1.3 结论通过对
7、旗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可知,旗境内森林、火灾潜在风险因素较大,针对重点防护区域、重点防护时间段已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在火灾发生时,应急力量完备,人员、物资、装备储备充分,组建有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所有应急力量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调动实施救援。第二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控制和扑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
8、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708号(国务院第541号(国务院第54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森林防火条例令)草原防火条例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内蒙古
9、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暂行)鄂伦春自治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伦春自治旗境内森林、草原(城镇区除外)发生的火灾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3)超出旗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4)跨旗市(局)行政区(施业区)的火灾;(5)旗政府认为
10、需要旗政府响应。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生态资源。(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嘎仙沟林场、朝阳沟林场、马鞍山林场及旗内各地区森防指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嘎仙沟林场、朝阳沟林场、马鞍山林场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
11、案,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旗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旗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派驻机构,尤其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的林业局(森工公司),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3. 1应急组织
12、机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常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何胜宝常务副总指挥:额尔敦宋汉臣阿文祥副总指挥:包雪峰张庆华田凤喜高景瑞曲荣贵刘瑞华涂立志赵晓安王文峰林岩总值班室主任:王军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旗公安局局长旗政府副旗长阿里河林业局副局长吉文林业局副局长甘河林业局副局长克一河林业局副局长大杨树林业局副局长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旗气象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总值班电话:12119(转1)5623549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人社局、旗自
13、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交运局、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健委、旗广播电视台、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旗气象局、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阿里河森林消防大队、大杨树森林消防大队、毕拉河森林消防大队、中石油旗分公司、联通鄂伦春分公司、移动鄂伦春分公司、电信鄂伦春分公司、旗人保财险公司3.1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和各项防火措施,并督促落实。(3)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业务管理,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实施森林草原消防监督。(4)组织森林
14、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5)组织制定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并组织实施;管理防火设施设备。(6)根据火灾发生规律和实战需要,提前制定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调整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行使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8)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统计上报,管理森林草原火灾档案。(9)完成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3.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旗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2)旗广
15、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3)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学生防火知识教育并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4)旗发改委:协调申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防火项目;审核全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排全旗投资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需紧急调拨扑火物资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5)旗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督促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配合防火部门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防扑火工作。(6)旗民政局: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民安置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和重点防火区域的迁坟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扫墓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7)旗卫健委:在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