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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虎林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管理措施(试行)的起草说明一该文件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黑发2019)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省委省政府对在县域范围内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户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所在县(市)政府奖励,规范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能,继续做好高企培育工作,以及将来省县域高企培育奖励政策资金的使用,制定我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名称依
2、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黑发(2019)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解决主要问题做好省级下拨的县域高企培育奖励政策资金使用及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达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二)主要措施一是明确了资金用途,即:补助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活动中产生工作经费。二是明确了补助方式、额度和程序。三是明确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四是明确了监管部门,即市财政局对培育资金进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四、征求意见情况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的意见,所有单位无意见,同意印发该文件。五、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该文件,分歧意见已全部协调处理,现已无分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