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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分析在解除合同案件中,原告在起诉时未将解除双方的合同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而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支付违约金作为诉讼请求,法官与律师的认识不同而导致不同地法律后果。一、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以各种名义向女方借款30万元,后消失不见。二、女方起诉后遇难题。三、法律争议。案件进行到这里,就出现了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却很少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当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守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但又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时,对法官提出的这一问题,专业律师应当如何处理。在案件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一再强调,原告未提出
2、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其作出不利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直接请求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的处理方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处理方案,各地处理方案也不一。大部分法院,会依法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虽然其未单独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提出的解除后果的诉请,也具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单独提出解除,应根据案件事实直接判决。也有部分法院会强调当事的诉请未明确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根据四川地区的司法实践,正确的处理方案应当是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是否将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当事人经释明后拒不明确解除合同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合同是否应当解除进行审理,并在裁判文书判决说理部分予以说明,而非承办法官主张的驳回诉讼请求。文/邓*峰(南充市专职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合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