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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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34160073302996XP/202309-00020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发布机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综合政务/通知信息名称H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呼政字(2023)48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现将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

2、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2023年底前,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成文日期I2023-09-15发布日期2023-09-1609:55废止日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现将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3、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2023年底前,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市全面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通办”“跨省通办”。20

4、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市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1)认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国家、自治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企事业及其他组织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将应认领的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一认领。

5、(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报送制度。将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报送各级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持续推进)(3)梳理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梳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报送各级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审核后

6、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广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持续推进)(4)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政策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按所属层级向市、旗市区政务服务局提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取消认领或认领发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各类改革清单保持一致。各级各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

7、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列入各类改革清单事项。(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2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对应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市本级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旗市区在2023年12月中旬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进度,确认、复用统一实施规范,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对应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

8、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3 .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统一市级、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市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1 .审批服务规范化。(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

9、相增加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和办理环节。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电子监察、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从咨询、预审、帮办三个环节入手,做足服务前置工作,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在办理环节对不进入承诺时间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程序进行清单化管理,明确特殊程序时间,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办理环节标注特殊程序。(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10、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门,要明确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通过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加强协同配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3)梳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申请人自主开展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并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

11、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待自治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后,积极征集中介机构入驻。(市政务服务局、发改委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口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

12、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市、旗市区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旗市区保留的部门单设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为*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编制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

13、政务服务场所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提供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3)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配备无隙碍设施、母婴室、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备等。(市政务

14、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一次办”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帮您办”窗口,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

15、项和复杂问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5)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行为。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6)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

16、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年度考核等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局、人社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3 .规范网上办事服务。(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各旗市区要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旗市区要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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