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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晋市政办200840号发布日期:2008-4-29执行日期:2008-4-2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
2、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1.4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晋城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指挥 长:贾联亭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王英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副指 挥长: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
3、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晋城公路分局、市供电分公司、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和志胜担任。2.2职责2. 2.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
4、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4)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2.2.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3)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 2. 3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
5、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设施的维修。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
6、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
7、测。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n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交通局、晋城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市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
8、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市安监局: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9、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1.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10、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3.2预防预警行动3. 2.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 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
11、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3. 2.3 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3. 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
12、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 3.1速报时限要求当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6小时以内报
13、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1 口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 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川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
15、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应急响应5. 1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组织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