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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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70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邹城市叁有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万吨新型建材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3-370883-04-01-4827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前屯村北风井南侧路西地理坐标(116度53分31.595秒,35度27分54.3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

2、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70883-04-01-482784总投资(万元)1185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2.5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登记表信息,邹城市生态

3、保护红线区名称:邹城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10)邹城东部山区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O8-B2-04)、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O8-B4-18)、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02)o项目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前屯村北风井南侧路西,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度53分31.595秒,北纬35度27分54.396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厂区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附件。(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

4、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济宁市尚未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与济政字202327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327号)要求,加快推进落实“三线一单

5、”,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符合性见下表。表1-1与济政字202327号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厅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省市县ZH37088320004中心店镇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重点管控单元文件具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项目情况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布局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评估论证区域环境影响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项目不位于园区内,生产中不用热符合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符合当地开发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情况落

6、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石化、化工和涉及涂装的各重点行业加强对VoCS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船,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项目不涉及VoCS的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情况加强

7、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项目不属于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符合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对于高关注度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影响较小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

8、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情况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要达到相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9、”控制要求。3、与关于印发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3)104号)符合性分析表1-2与关于印发2021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3)104号)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3-2023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

10、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项目位于济宁市,属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符合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瀑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

11、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符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

12、新增产能项目0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2023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主要任务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3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工业锅炉“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

13、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

14、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3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

15、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3)104号)。4、项目与邹城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邹环委(2023)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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