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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学徒、学生双重身份权利与义务现代学徒制开展期间,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学徒,因此为明确学徒、学生双重身份的权利和义务,特作如下说明:一、义务: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企业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2、在学徒制开展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学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4、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学习情况;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班主任,
2、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外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制定的行为准则,服从带队老师的领导。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对其进行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退学处理,对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6、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7、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周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周记。8、在学徒制项目开展期间,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
3、跟企业师傅学习,完成学习任务。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单位。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须变更单位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9、在企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学生应及时向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二、权利:1、有权检举和控告侵犯学生劳动权益的行为。2、学生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3、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学校相关领导和带队老师协商;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与学校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学生有
4、权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学生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4、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学生,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给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学生本人。5、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学生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学生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学生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场所;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学生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6、用人单位不得以下列方式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一)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学生劳动;(三)强迫学生在危险区域或者危险条件下冒险作业;(四)殴打、侮辱、体罚学生;(五)搜查学生的身体;(六)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7、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学生有权向带队老师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